第三辑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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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丘区治理
邹平县南部山丘区土地瘠薄,水土流失严重。1979年起,山丘区干部群众按统一
规划,分小流域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1995年,按照地理形势,对小流
域进行综合规划,治理的重点是山坡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建设水平梯田,提高土
壤的抗蚀能力,防止水土流失。1997年,各小流域按照“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
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承包和租赁治理。至2000年底,全区山丘区治理小流域10条,
面积151平方公里,占山丘区水土流失面积的67.1%。其中新建水平梯田6.89万亩,沟
坝地0.3万亩, 水保林8.08万亩,经济林7.23万亩,水窑水池108个,谷坊180座,塘
坝141条。

二、风沙区治理
1980年起,全区确定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农林牧副全面发展的风沙
区水土保持方针,走沙、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路子。在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的同
时,营造防护林网,实施林粮间作,平整土地,翻淤压沙,利用水沙资源制砖、制管。
至1985年,全区治理风沙面积37万亩。1995年,省水利厅确定惠民县、滨州市为水土
保持试点县。1996年,为巩固、发展风沙区水土保持成果,加快治理步伐,行署下发
《滨州地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使水土保持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至1998年,
共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案件5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8份,
恢复人为破坏水土保持工程3处, 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万元。1999年,行署下
发《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至2000年
底,全区风沙区治理小流域40条,面积754.8平方公里,占风沙区水土流失面积的45%。
其中新建农田林网42.03万亩,林粮间作41.58万亩,片林14.58万亩,果园10.82万亩,
治沙造田94.9万亩,水土保持建筑物89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