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农机使用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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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拖拉机站
1978年,全区国营拖拉机站固定资产原值789万元,农用拖拉机139台、477千瓦,
纯收入73万元。1979年起,国营拖拉机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由以农田作
业为主,转向走多种经营的路子,为农村机械化发展服务。至2000年底,全区有国有
拖拉机站7处,农机原值680.72万元,农用拖拉机35台,纯收入23.5万元。

二、乡镇农机站
1978年,全区有公社经营拖拉机站180处,拥有拖拉机1427台、5万千瓦,纯收入
314万元, 达到社营站经营的高峰。进入80年代,户营农机逐步发展,链轨车因地块
小而无法作业,因而许多站没活干,出现亏损局面,有的陷于瘫痪,有的被挤占挪用
撤并。 至1985年,全区乡镇拖拉机站减少为73处,拖拉机减少到320台、1245千瓦。
部分站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开展场上作业、饲料加工、工程开发、农具维修、配件供
应、粮油加工、农业运输等多方面的服务。至2000年底,全区有乡镇农机站24处,职
工167人,农机原值3148.21万元;农用拖拉机96台、3708千瓦,纯收入达63.23万元。

三、队营农机作业队
1978年, 全区共有队营农用拖拉机4601台、8.29万千瓦,纯收入767万元。80年
代起,全区户营农机兴起,队营农机逐渐减少,开始将农机承包给作业队,除部分经
济基础较好的队仍以队营形式存在外,基础较差的队营作业队将机械卖给个体户经营。
至2000年底, 全区队营农机原值6187万元,农用拖拉机342台、1.08万千瓦,纯收入
达1014.6万元。

四、户有户营农业机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部分社队把拖拉机
等农业机械卖给或承包给农户经营使用。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
政策的若干问题》下发后,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更高,全区出现“农机热”。
至1985年,全区户有农机达3.68亿元。至2000年底,全区户有农机达3.77亿元,农机
户19.64万个、22.95万人,个体修理网点940个、15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