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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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全区拥有农用拖拉机7959台,农用汽车166辆。1980年,全区开始出现
个体农机户。1982年起,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个体农机得到迅速发展,
打破了国营农机为主的模式,逐步形成以个体经营为主,国营、集体、个体多形式多
层次并存,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格局。1984年,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更名为地区农
业机械管理服务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其职能由单纯行政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
型,农机产品供应由计划收购、统一分配销售转变为产需直接见面、自由购销。同年
8月, 建立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农机安全监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法规管理。
1989年,地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公司更名为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1998年,地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正县级事业单位。1999年,行署制定《滨州地区农
机修配和经营管理办法》《滨州地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暂行管理办法》,并转发《关
于在全区开展农用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 使农机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
轨道。至2000年底, 全区拥有农机总动力369.75万千瓦, 农机总值18.88亿元, 农
用拖拉机6.70万台,农用汽车7079辆,机动三轮车6.95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