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渔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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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业生产管理
1978年,地区水产局设立值班室,随时接收省、地气象台气象发布和省水产厅、
行署传达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通报沿海县水产行政部门,然后迅速传递到沿海乡
镇和渔村。1980年起,随着渔船机械化、助渔导航仪器、捕捞网具和渔业通讯的发展,
一部分大机动船到黄海南部、中部进行跨海区捕捞作业。地区水产局每年均成立一个
远海工作组(5~8人),随捕捞船只南下,流动驻扎在六河、石岛、烟台、龙口等港,
组织渔民(船)生产并提供渔情信息、物资供应、渔货销售等后勤服务。对从事近海定
置网生产的渔民(船),每年也组织工作组分别驻扎在岔尖、海防等渔业社、队,负责
组织生产、传递信息、协调物资供应、渔货调配等工作。1983年起,无棣、沾化两县
渔业社实行生产责任制,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船、网、渔具承包给
渔民使用,承包收入完成集体提留后,自负盈亏。有的将船、网、渔具作价给渔民,
作价款在规定年限内还清(一般3~5年),收入交集体提留后,自负盈亏。1985年起,
全区渔业生产指导方针和渔业经济体制均发生重大变化,渔业生产管理的重点成为发
展海、淡水养殖,制定地方法规和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和技术、引进推广新品种等。
1999年,行署下发《滨州地区海域、滩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海域、滩涂
使用申报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二、渔政监督管理
1979年,地区水产局设立渔政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监督检
查有关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区和渔业许可证等渔业法规的实施情况,维护渔场生产
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是年,全区审核发放捕捞证1366件。1991年,地
区渔政监督管理处建立,为副县级行政单位。至2000年底,全区渔政检查人员对违规
船只、 车辆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600多人次。地区有专职渔政干部6人,配备
675千瓦、 80马力渔政船各1艘,摩托艇2只;无棣、沾化两县配备375千瓦、225千瓦
渔政船各1艘, 渔政专用车4辆,摩托车1辆,有专职渔政人员30人;博兴、邹平、惠
民、阳信、滨州五个内陆县市有兼职渔政人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