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物资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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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地区物资局有燃料、木材、机电、金属、建化、服务6个直属公司,归
口管理12个县物资局, 以计划管理体制为主。1988年1月18日,地区物资局决定,在
地直物资企业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承包期自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实行
地区财政局与物资局、物资局与地直物资企业二级承包,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
二八分成(留八交二) ,上交利润基数每年递增4%,一定3年不变。是年,全区物资系
统66个中小企业,有65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47个企业实行招标承包,占企业
总数的71.2%。 1990年11月27日,地区物资局与地直物资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第二轮承
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书,承包形式是企业党政工领导班子集体承包,实行经理负责制、
任期目标和承包年终审计制,承包期自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承包经营目
标:包死基数、确保上交、亏损自负、超收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即超收20%,上交25%;
超收20%以上,上交20%。
1993年起,物资部门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物资企业全面走
向市场。1994年3月1日,在地区工商局的鉴证下,地区物资局(甲方)与所属地直物资
企业(乙方)签订《资产租赁经营责任制合同书》。租赁期限自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
12月31日。实行资产租赁风险抵押和利润含量责任制。乙方先向甲方交纳所承租资产
总值2%的金额作为资产租赁抵押, 乙方企业法人代表交纳1万元现金做风险金。租赁
期间,乙方按资产总量的一定比例完成创利指标,向甲方交纳定额租赁费;企业创利
指标每年必须递增15%以上, 创利超额部分,甲方不再参与分成;租赁费定额交纳,
多创利不多交, 少创利不少交,经营亏损不免交,一定3年不变。至1996年,第一轮
租赁经营结束,多数企业未完成租赁目标。各县市物资局因管理体制的变化与地区物
资局不再有隶属关系。此后,地区物资局仍对所属地直物资企业采取资产租赁经营责
任制,但未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书。
1996年1月29日, 地区物资局制定《关于在部分物资企业推行“一企多制”改革
试点意见》,在物资开发公司、建材公司、基建物资产销公司、山东省黄河三角洲产
销集团总公司4家特困企业推行“一企多制” 改革试点。在不改变企业国有性质、不
量化分解企业资产的前提下,对试点企业按照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采取职工
带资上岗承包经营、总公司分立经营、成立二级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经营等多
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同年下半年,地区物资局对一批基础相对较好,经营管理处于良
性状态的优势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有限责任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先
后成立滨州现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滨州恒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滨州伟达
石油化工配件有限公司、滨州汽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滨州销售有限公
司。
1997年9月7日,地区物资局制定《地直物资企业抢抓机遇、盘活资产、全面推行
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对地直物资企业改革转制进行全面部署,并组
成5个改制督导小组, 深入到各企业,对企业改制工作进行督导帮助。至1998年,在
规范完善已改制企业的基础上,地直物资系统相继注册成立滨州滨浩家具、滨州民用
煤气、 滨州弘基建材、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等4家有限责任公司,地直物资企
业改制面达80%以上。地直物资系统有8家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被优势企业
兼并重组。通过改制、改造、改组,地直物资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
1999年起, 物资企业培植新经济增长点的工作开始显现成效。同年8月,滨州鲁
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获国家内贸局和全国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
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成为全区唯一获此认证的企业。同年12月
6日,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在北京向滨州伟达石油化工配件有限公司正式颁发定点生产
企业资格证书,该公司成为为国家运载火箭涡轮发动机配套生产密封垫片的定点企业。
至2000年底,地直物资系统共有职工1911人,直属公司14个,技工学校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