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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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85年,国务院确定取消粮食统购,实
行合同定购及粮食收购与奖售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1986年,省粮
食局下放粮食财务管理体制,对市、地实行购销、调拔和财政包干,实行定额补贴。
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5月1日起
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 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1992年7月,
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放开粮油销售价格的意见》,从7月1日起,放开粮油销售价格,
实行随行就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不变,必须保证完成;食油退出国家定购,放开经
营;国家定购粮食实行“三挂钩”政策不变;城镇居民口粮定量不变,保量不保价,
继续凭本供应,对居民粮本结余的粮食暂时冻结,以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放开粮
食销价而增加的职工支出由财政、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补
助3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元;部队用粮油,由地、县财政按单位职工补贴
标准给予补贴。 同年9月1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理顺粮油价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
革的通知》,确定全省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同年,滨州地区在全国率先放开粮油价格。
惠民、博兴、沾化组建粮油总公司。199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
制度的通知》,规定未放开粮食收购价的地方,对原定购粮食要执行国家定价。滨州
地区属未放开粮食收购价的地区,仍执行国家定价。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粮食
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试运行的通知》,规定在统一政策、统一市场、统一进出口
管理的原则下,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
行。
至1998年,全区组建粮油集团总公司2个(滨州、邹平),组建粮油总公司5个。其
中滨州、惠民只设总公司不保留粮食局。全区设基层分公司83个,保留粮所24个。同
年5月10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实行
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帐分开、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完善粮
食价格机制”的基本原则。同年12月10日和15日,行署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
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和《滨州地区粮食企业政企分开实施意见》,全区粮食流通
体制改革正式实施: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分离;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的定
购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轮换和销售等主营业务与主
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等附营业务实行分开管理、分开经营、分别独立核算;
粮食收储企业的附营业务,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经清理核实后,划转相应的资产、负债和必要的资本
金,原附营业务占用的贷款及存款都从农业发展银行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1999年夏
粮收购起,定购价按保护价执行,实现价格并轨。全区粮食购销企业做到按保护价敞
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至年底,全区组建县级粮油购
销公司8个(包括小营粮库),分公司78个,分流人员1167个,实现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