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商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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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商业体制政企不分,商业行政部门把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集
于一身,企业有责无权。1979年,结合小型门店推行“包干”责任制,商业行政部门
过于集中的权力在这些小门店开始有所放宽。 1982年1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
经营管理。商业企业整顿工作全面推开,扩大了企业自主权。1984年,国务院《批转
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和省政府《批转省商业厅
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下发,商业行政部门陆续将经营、计划、
财务、物价、人事、工资、奖励等权下放给所属企业。1988年上半年,全区商业系统
扭亏承包基本结束,企业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89年,商业行
政部门按照“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要求,由对企业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
对企业经营插手干预到为企业协调服务。地区局和各县市局,普遍调整内部结构,精
简行政人员,机构精简三分之一,人员减少四分之一。1990年起,商业行政部门的工
作范围和职能发生变化,政企分开、走企业发展的路子已经明朗,改革的步伐逐步加
快。
1991年8月15日,阳信县商业局率先改建为阳信县商业总公司。1992年3月起,惠
民、沾化、邹平、博兴县商业局相继建立商业总公司。至1993年1月1日,经地区体改
委批准,无棣县商业集团和滨州市商业集团相继成立,各县市商业局由吃“皇粮”的
行政单位变为“自负盈亏” 的企业法人。1996年7月,地委、行署下发《滨州地区机
构改革实施意见》,确定地区商业局成建制转为行署直接领导的企业,不再保留商业
局的牌子, 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贸易局。1997年3月,行署下发《关于组建滨
州地区商会的通知》,批准组建滨州地区商会,事业编制20人。同年起,各县市商业
集团(总公司)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精简机构,分流人员。1999年8月,
阳信县委、县政府确定县商业总公司与县供销社的法人代表由一人担任。

二、商业经营体制改革
批发企业改革 1978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流通按照经济区域设置一、二、
三级商业批发机构,共有工业品批发机构31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三多
一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流通体制的逐
步形成,商业批发供货渠道发生变化。1980年,全区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始到区外选购、
推销某些商品,零售企业可到就近工厂进地产品。1981年,零售企业能直接到外地二
级站进货,不再经过销地二级站中转。198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全面
整顿的决定》,要求城乡通开,按经济合理原则组织商品流通。全区国营商业批发企
业在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与供销社联营联销、下伸批发机构和用大蓬车
下乡推销等形式的工业品下乡活动。1984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
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针对城市商业体制改革提出六个方面的改革意见,
长期形成的商品按“一、二、三、零”(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零售的分配方式)
纵向分配以及固定区划、 固定对象、 固定倒扣率的“三固定”批发办法宣告结束。
1988~1990年, 批发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 对各项经营指标一包3年。
1989年起,全区二、三级批发企业的经营开始出现困难,效益下滑,部分批发企业出
现亏损,原有的机构设置和经营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91年,实施新一轮承包。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进行以企业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商
业批发企业因企制宜,探索适合本企业的改革形式,采取的主要形式有国有民营、裂
变重组、股份制等。1995年,滨州五交化站进行内部股份制试点,由科室职工入股买
断库存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各经营科室均出现盈利。1997年8月,地区商业局对原
滨州百货采购供应站进行分离重组,组建滨州华兴百货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地直
商业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999年,滨州五交化站实施“分离重组、单体放飞”的
改革, 对具有发展前景的8个内部股份公司,从五交化站分离出来,由职工个人出资
入股, 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至2000年底,全区商业有9个批发企业
继续开展批零兼营业务。
零售企业改革 1979年3月, 商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商业部系统试行
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商业部系统试行利润留成制度,改变国家实行统收统
支的局面。同年,全区商业系统先在理发行业进行“大包干”经营责任制试点,后又
在饮食服务业试行,效果不明显。1984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
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和省政府《批转省商业厅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
的报告的通知》下发,开始在多数小门店推行“国有集营”,在个别偏僻和不景气的
门店、售货亭进行租赁经营试点。1987年1月,地区商业局制定《关于深化商业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的意见》,全面部署大中型企业的承包工作。1988年第一季度,全区商
业企业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留、欠收自补”为主要特征的竞争承包责任
制普遍推行, 承包期由1年改为3年,称为商业企业第一轮承包。至同年6月底,全区
商业74个企业中,有69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招标承包的占90%。300个小型门
店,实行“国有集营”的47个,租赁的118个,承包的132个,出卖的3个。
1991年, 进行第二轮承包, 时间一定3年。 地区商业局要求企业在承包中把好
“五关”,即:政策的稳定关,经营的人选关,承包基数的测定关,内部分配的完善
关,承包合同的履行关。同年下半年,陆续推广重庆“四放开”经验,即:经营放开、
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1992年起,行业指导力量有所削弱,全区商业企业
在改革时间、形式上不尽一致,陆续推行国有民营、裂变重组、承包经营、股份制、
出售等经营体制的改革。1995年,全区商业推广无棣县商业集团先后对21个企业采取
抽本经营、国有民营、裂变重组、租卖结合、股份制、破产等10几种形式进行改革且
企业均盈利的做法。至2000年底,全区商业企业145个,进行改革的116个,占企业总
数的80%。 其中,实行股份制的15个,股份合作制的20个,分离重组的35个,租赁的
16个,承包经营的20个,抵债返租的4个,兼并的4个,破产的2个。

三、商业系统事业单位改革
1978年,地区饮食服务公司和地区食品公司,均为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1979年4月,建立地区商业职工学校,这是全区第一所商业职工学校。1983年9月,经
省政府批准, 将地区商业职工学校改为地区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6年1月,地
区商校升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1991年7月,地区编委批准地区饮食服务公司和地区食
品公司为副县级企业行政管理单位。1992年起,二个行业的改革不断到位,管理体制
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1995年退出原管理职能。
1997年,地区饮食服务公司,经过资产评估,争取上级政策,妥善解决了一系列遗留
问题。 1998年7月,行署办公室《关于地区饮食服务公司整体改制为滨州惠中饮食服
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地区饮食服务公司以职工持股方式整体改
制为滨州惠中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其成为第一家“事改企”、自断“皇粮”走
向市场的单位。 同年8月,行署决定将地区商校整建制移交地区教委管理,改建为地
区盲童学校。2000年4月,行署批复地区食品公司转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