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物价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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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商品实行计划价格,由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分级管理。1979~1984年,根
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思想,重点改革“统得过死”“千篇一律”
的价格体系,基本政策是“调放结合,以调为主”。至1984年,分四批陆续放开小商
品价格993种, 实行企业定价,将过去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定价、企业定价、浮动
价格、议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形式,物价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1985年,取消
主要副食品派购制度,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只对小麦、玉
米、大豆等品种实行合同定购;将部分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和部分日用工业品,从国
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格,并允许实行季节差价、批量作价、优质优价;对部分原材
料、燃料、建筑材料等基础工业产品,实行“双轨制”价格,计划调拨分配的部分,
继续实行国家定价,计划调拨分配以外的部分,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87年,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在全省率先试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初
步确立收费管理的基本框架。1988年,放开肉、蛋、菜、糖等主要副食品和名烟名酒
价格,扩大了生产资料“双轨制”价格范围。1990年,放开行业用粮价格。
1991年,放开食糖、卷烟等120多种(类)商品价格和理发、浴池、照相、洗染4个
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粮食白酒、绸缎等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同年,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针对社会
上出现的乱收费现象,成立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所,负责全区的收费管理工作。
1992年,放开粮油销售价格,财政不再给粮食经营企业价格补贴。1993年,先后放开
煤炭、冶金、机电等1023种(类)商品价格,将棉织品、啤酒、水泥等10多种商品由国
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1997年,贯彻“把握大局,稳中求进”的方针,进一步完善
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进行医疗收费改革试点。1998
年,加强对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粮食政策的检查落实;建立了在政府调
控下,原油和成品油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推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