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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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0月,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农业银行惠民地区分行再次分设。1981年
5月, 保险事业恢复开办,隶属地区人民银行管理。至1983年底,初步形成中国人民
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惠民地
区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
行、中国银行惠民支行“五行一司”的金融组织体系。1984年,全区农村信用社普遍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选举管理干部和监事委员,建立各县市联社。1985年1月,改革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将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
包干”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
1986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建立同城票据交换所,开始组织境内地、
县两级专业银行进行同城票据交换。1987年,改革资金纵向管理模式,建立和发展初
级金融市场,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中介的横向资金融通网络;各家银行打破行业和地域
的分工,实行存贷款业务交叉、合理竞争;各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普遍
推行目标责任制, 开始向企业化方向迈进。同年4月,建立境内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即
滨州市渤海六路城市信用社。1988年,地区农业银行对微利信用社实行承包经营,各
银行普遍推行储蓄承包制。1989年,推行银行结算方式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新颁
布的以“三票一卡”(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为主的银行结算办法于4月1日开始
实行。1990年4月,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991年4月, 设立地区金融市场,办理短期融资业务、经营证券买卖、代理发行
企业债券等(2000年撤销) 。1992年5月,票据清算中心成立,参加交换的金融机构70
余家。 1993年3月,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成立。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
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把国家
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改
革外汇管理体制。1994年起,地区、县两级人民银行转换职能,工作重点由过去的管
理资金、调剂规模,转移到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
现金调拨、外汇管理、联行清算;信贷资金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
导,市场融通”,并制定暂行监控指标和关于资本成分与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限额管理,对城市、农村信用
合作社按65%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年5月,全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实行分门办
公。同年8月,成立山东省融资中心滨州办事处。同年9月,建立跨系统、综合性、开
放型的短期资金市场--地区短期融资中心,主要经营短期同业拆借、外埠资金市场拆
借(1999年6月撤销) 。1995年,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滨州营业部成立。全区实
行贷款证制度,所有贷款企业一律申领《贷款证》,金融机构照证贷款。
1996年5月3日,根据国家保险体制改革方案总体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产、寿险业务分业经营要求,全区地、县两级完成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分支公司组建
和分设。 同年10月,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精神,地区农业发展银行和6个县级支行
相继分设。10月31日,全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实现行政“脱钩”。1998年11月,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滨州支公司。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
重大改革, 按经济区域设置分行,撤销31个省级分行,设立9个跨省区分行。根据新
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地区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撤销
滨州市支行建制, 并入地区中心支行。1999年3月,按照国务院《整顿城市信用合作
社工作方案》 ,取消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的管理职能,全区9家城市信用社机构纳
入当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并于同年10月1日统一更名为农村信用社。至2000年底,
全区已初步形成以人民银行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门类比较齐全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