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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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下半年起,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对国有盈利企业全面实行征收所得税
制度,企业税后利润除留利外,以调节税和利润两种形式上缴国家。1984年下半年起,
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使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在更大程度上以税收的形式固定
下来,多数企业基本上取消利润上缴的形式,以税收代替,税后利润归企业自主使用。
1985年,全区贯彻《山东省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从简政放权、计划、企业内
部管理等方面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把一切应该
下放的权利下放给企业;完成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
负责制,改革经营方式,改革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至1988年,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普
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在完善承包制的同时,国有中小企业开始了对企业制度改
革的探索。
1992~1996年,全区总结推广阳信县经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以多
种形式搞活中小企业。1994年5月,行署下发《滨州地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意见》。
同年10月,下发《滨州地区城镇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滨州地区企业产权出售试行
办法》《滨州地区企业产权租赁经营试行办法》《滨州地区企业兼并试行办法》四个
产权改革的配套政策文件,全区县域中小企业产权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开。至2000年
底,全区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增
强了企业的活力,但未根本触动原有的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尚未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