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工程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254&run=13

一、人防工程建设
1978年,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贯彻“平战结合、缩短战线、突出重点、质量第一”
的方针,把工作重点转向搞好工程维护管理和少量工程续建收尾上来。1980年起,对
已建成的1898平方米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开发利用,先后开设地下餐厅、地下仓库、
地下机房和进行食用菌养殖。 1991年7月,地区人防办公室会同滨州市规划设计管理
处完成《滨州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1991~2010) 的编制工作。同年9
月,行署下发《滨州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对城市建设、人防建
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建设资金、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等问题,作出
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1992年起,滨州市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一批面积较大、质量较
高的永久性防空地下室,平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战时是保障人民防
空指挥通信和掩蔽人员、 物资的重要设施。至2000年底,共投资645万元建成防空地
下室5123平方米, 投入早期防空地下室维修费3.5万元,用于生产、生活服务的人防
工程面积占总工程面积的31.4%。

二、人防执法
1997年8月, 地区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成立,受地区人防办公室的委托,依法
监督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批手续,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依
法收取人防建设费,依法处罚危害破坏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的行为。1998~1999年,
地区人防办公室先后制定《滨州地区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滨州地区人防建设行政
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滨州地区人防办公室实行执法责任制评比考核暂行办
法》《关于一九九九年执法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等各种行政执法文书。至2000年底,
对100多个单位的人防建设费进行了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