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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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北镇被济南军区党委和省委确定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984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颁布《人民防空条例》,惠民地区坚持人防与城市建设、城市防卫作战、要
地防空作战相结合,重点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1991年,国家人民防空委
员会提出“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惠民地区
有计划、有步骤地按平战结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要求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从单纯
注重战时使用转变为平战结合,从单一人防建设转变为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
从重视人防工程建设转变到各项人防建设全面发展,从重视抓战备效益转变到战备、
社会、经济效益一齐抓,逐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1996年,《人民防
空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97年,成立地区人防建设
管理监察大队,受地区人防办公室的委托,依法开展工作。2000年,滨州市被列为国
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至2000年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5123平方米,
开发利用率为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