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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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在基干民兵
中编组武装基干民兵。民兵编制为师、团、营、连、排、班。是年,全区共有在编民
兵141.3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82.4万余人。1981年3月,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
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请示报告》,确定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调整民兵组织,
缩小组建范围,组建民兵组织的重点放在人民公社、厂矿企业。调整参加民兵的年龄,
男性公民为年满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的年龄为18~28岁;女民兵可参照基干民兵
的年龄适当选编。简化民兵组织层次,由原规定分编普通、基干、武装基干民兵三种
组织,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组织。凡符合条件的28岁以下的复退军人和经过
基本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并
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0%左右。 取消县编师、公社编团,改为以生产大队、厂矿企业为
单位,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团、营、连、排。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是
年冬, 全区民兵组织普遍进行调整,民兵总数由1978年的141.3万余人,减至53.9万
余人, 占人口总数的24%,其中女民兵7887人,占基干民兵总数的6%;组建专业技
术分队354个,民兵6882人。
1985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由过去
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转变到和平建设轨道上来。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
的意见》,提出“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16字方针。据此,
境内基干民兵规模作进一步压缩,由原来的79246人减至70757人。1988年10月,境内
召开全区海防战备、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会议,使沿海乡镇的基干民兵数量达到总人口
的2%。 各乡镇普遍建立民兵重点分队,制定应急方案,各县市在城区附近,普遍抽
编一个连的兵力, 作为县市的重点分队,直属县市人武部指挥。1990年8月,全区抽
调基干民兵, 组建139个应急分队,并规定不再使用民兵机动队或其他名称,统称民
兵应急分队。
1992年4月, 军分区、县市人武部组织机关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连”调查
活动。是年,5735个民兵连队,有2150个达标,占总数的37.5%。1993年,行署、军
分区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百名优秀民兵连长、指导员活动,有55名民兵连长、45名指
导员,受到行署、军分区的表彰。1994年初,分区党委明确提出全区民兵、预备役工
作重点实行两个转移(向城市民兵工作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抓基层建设,打牢工
作基础的指导思想。1995年底,90%的民兵连(营)达到基层正规化建设规定的标准,
100%的基层武装部达到正规化建设要求。 1997年,对民兵应急分队的编组进行较大
调整,由原来全区编组139个民兵应急分队调整为在滨州市组建应急分队1个营(3个步
兵连、1个特种连),其他6县各编组2个步兵连的编组形式。1998年,各县市均组建汽
车运输、 医疗救护、邮电通信等专业分队,沿黄县市组建16个共计860人的民兵黄河
防汛专业队。2000年,全区基干民兵31000人,民兵连47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