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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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预备役登记恢复,年度征兵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复员退伍军人
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均分为一、二等:18~30岁
者为一等,31~40岁者为二等。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1981年,民兵组织
调整,预备役建设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
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年龄18~28岁;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年龄29~35岁。各县武
装部对退伍军人中预备役人员的档案进行重新登记整理,并造卡、分类存档,以备战
时兵员动员需要。 1983年, 全区在编预备役士兵37.9万余人,其中一类预备役士兵
10.8万余人,二类预备役士兵27.1万余人。
1986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要
求,整理退伍军人档案,建立退伍军人预备役文字材料。1986和1988年,地区在滨县
和阳信县进行地方与军队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试点,准确地掌握了专业技术
兵员的数、质量和分布情况。1997年,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深化民兵工作
调整改革的意见》,省政府、省军区调整基干民兵发展规模,全区压缩基干民兵数量,
合理调整组织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