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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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度征兵,按国务院、中央军
委下达的征兵命令, 以及省分配的征兵任务实施。 1987年,全区征兵工作坚持做好
“四个杜绝”和“一个尽量多征”,即“杜绝把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的,以及有
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行为,思想品质不好的青年征集入伍;杜绝征集传染病、慢性病、
遗尿症、癫痫病、痴呆等疾病患者;杜绝把初小文化程度或文盲的青年征集入伍;杜
绝征集年龄太小,或超过年龄的青年;尽量多征一些高中毕业生。”是年,征集新兵
3000人,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1003人,占33.4%。根据总参谋部1988年7月8
日电话会议精神, 每年征兵时间由10月改为3月。是年,境内无征兵任务。1989年,
总参谋部规定,改地方送兵为部队接兵,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签订《征兵、接兵
工作协议》。1990年,全区春季征兵3003人。同年8月4日,国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征
兵工作会议,确定每年的征兵、退伍工作改在冬季进行,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征兵、
退伍时间不再变动。境内冬季又征兵2403人。同年,国家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
部颁发《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对征兵年龄、文化程度、城镇征集
比例做出新的规定。男青年年满18~20岁,企事业单位的青年职工可以放宽到21岁;
女青年为18~19岁,只限当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本人自愿也可
以征集。城镇非农业户口征集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5%,并使用专用的《非农业户口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是年,全区非农业户口征集数占13.7%。
1993年7月17日, 总参谋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征兵工作会议,适当放宽高中生的征
集年龄,规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放宽到21岁;中专、技校毕业的学生和
企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干部的青年也可征集。是年,全区完成2500名新
兵的征集任务,其中政治条件兵200人。2000年,境内担负200名进藏兵的征集任务,
行署与军分区专门制定优惠政策, 规定进西藏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 均不低于当
地优待金的2倍, 增加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解决;农业户口的兵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获
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退伍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并安排就业, 荣立三
等功以上者优先安置。 至2000年底, 全区累计征集新兵38672人。

全区新兵征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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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滨州│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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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451 │395 │250 │263 │263 │299 │465 │2403+3003 │
├──┼──┼──┼──┼──┼──┼──┼──┼─────┤
│1992│439 │423 │284 │293 │298 │310 │460 │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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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80 │390 │255 │255 │270 │292 │408 │2250 │
├──┼──┼──┼──┼──┼──┼──┼──┼─────┤
│1998│325 │338 │224 │240 │225 │271 │367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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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97 │397 │296 │261 │230 │293 │434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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