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劳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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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为解决劳改场所不足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惠民地区建劳改队1个,
归地区司法局管理。 1984年2月27日,地委、行署批转《地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地区劳
改支队的请示报告》,批准建立滨州劳改支队。同年5月16日起,收押5年以下刑期的
犯人。至年底,共选配干警70名、职工22名、合同制看守民兵40名。1988年,省政府
决定撤销各地、市劳改支队,犯人一律集中到省直劳改场所关押。据此,地委、行署
决定撤销滨州劳改支队,原址交地区公安处管辖,人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安排。至
年底,五年累计收押犯人608名,其中有315人参加各类文化、技术培训,有62人被减
刑,31人获物质奖,24人被记功,21人受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