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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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地区司法局设立法制宣传教育科,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主要是培
训在职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干部和律师、公证人员,适当吸收妇联干部和厂企
保卫人员。 1981年7月, 在地区农校举办第一期司法干部培训班, 学员64人,学习
《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和审判、检察业务。同年10月,在地区粮
校举办第二期培训班,学员74名,主要是培训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基层调解干部。1982
年,山东政法干校在惠民地区开办法律自修大学,在司法局设立管理站,全区共招收
学员2000余人,学制三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法律专科毕业证书。此后,每年都招
收新学员。同年,建立地区政法干校(后改为司法干校),专管干部培训和法学教育,
法律培训工作改由司法干校承担,主要是讲授新颁布的法律,每年培训1~2期。1985
年起,华东政法学院在惠民地区招收函授生,在地区司法局设立函授分站。同年,地
区司法干校开始举办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班,当年招生53名,学制三年。1988年,
法律自修大学与地区教育局自考办公室并轨。司法干校管理期间共学成毕业72人,其
中本科10人、专科62人。同年起,为解决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问
题,连续5年举办大专和中专层次的法律专业证书教育,共结业378人。
1996年,行署批准司法局增设法学教育科,负责干警培训和指导司法干校工作。
1999年3月28日, 根据全省司法行政法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地区司法局与山东大学
法学院商定,联合在滨州办学,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正规化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地区司法局负责管理,山东大学法学院负责教学和考试。是年,全区共招收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科级以上)正规化法律专业学员1742人。至2000年底,全区共举办各类培训
班30余期,培训司法干警和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030人次;共培养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35人,专科毕业生3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