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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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全区审结刑事申诉案件71件,其中维持54件,改判13件,终止4件。同
年, 全区处理人民来信2699件, 人民来访1.26万件, 调解简易纠纷491件。1979~
1981年, 全区审结刑事申诉6881件,80%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其中改
判的1568件;全区法院共收到人民来信1.76万件,人民来访4.58万人次,调解简易纠
纷1422件。1982~1989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申诉案件1590件,其中驳回
申诉、维持原判的954件,改判的527件,终止撤诉的82件,其他35件。1990年,全区
法院从更新观念、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告申
工作。 全区7个县市法院和中级法院都设立告诉申诉庭,全面受理申诉案件。是年,
召开两次全区会议,研究告申工作和解决上访老户问题,对上访老户制定院长包案、
分工负责、专人管理等措施。
1991~1994年,坚持从基层入手参与综合治理,对提出申诉的采取分级管理,该
立案的立案, 及时审理, 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94件,审结207件,结案率为106%。
1995年,为确保严肃执法,促进和推动“立审”分离、“审执”分离机制的建立,使
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全区两级法院告申庭全部成立专
门立案组织,制定立案规则,明确职权范围,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移送,建立了统管
型告申体制。1996~1997年,全区法院普遍实行告申统管,立案、审理分离。1998年,
地区中级法院设立审判监督庭, 将每月18日定为院长接待日。是年,受理各类申诉案
件472件, 审结463件,结案率为98%,收结案均创历史最高水平。1999年,地区中级
法院审监庭审理的原告阳信华建建筑公司与被告阳信城市建筑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纠
纷一案,一、二审均认定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万元,再审后,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帐目,
确认该款已付,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案后,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满意,在
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2000年,共受理328件,结案293件,其中,维持原判案件66件,
占总结案数的89%。处理人民来信152件,人民来访73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