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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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犯罪审判
1978年, 全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判处刑事犯罪分子379人,以盗窃、流氓、强奸犯
罪为主,占刑事案件的56%。1980年,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型犯罪剧增。
审判杀人犯罪45件,审判伤害犯罪66件;当年判处无期徒刑6人,有期徒刑291人。同
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开始在全区法院全面实行以公开审判为重点的陪审、
合议、 回避、辩护、上诉等审判制度,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1983年8月,开展
建国后声势和规模最大的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
打尽”的方针,重点打击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
强奸犯、 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等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为实现“从重从快”判处的要
求, 审判程序制度作部分改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9月颁布的《迅速审判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全区的审判工作缩短上诉时间,上诉期
由刑诉法规定的10日改为3日。至1986年8月,全区共判处各类刑事案件2664件、3083
人, 其中7类案件1325件、1691人,分别占总件数和犯罪人数的49.4%和54.8%。1990
年,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一任务,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
社会危害较大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破坏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特别是破坏性大的恶性案件和共同犯罪案件给予及时有力的
打击。 是年,召开大中型宣判大会34场次,宣判重大案犯172人,旁听群众达25.4万
人。
1991年,省委、地委部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是年,全区受理初审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1件。1994年,中央部署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区两
级法院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在农村横行霸道、为
害百姓的地痞、流氓受到了严惩。1995年,犯罪分子顶风作案,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
下。是年,判处刑事犯罪分子无期徒刑16人,有期徒刑597人,处以其他刑罚215人。
同年9月, 地区中院审结一起罕见的聋哑人结伙流窜盗窃案,盗窃数额10.3万元,分
别判处被告人温德超、张明宇、蒋爱共死缓、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1996年,对
卖淫嫖娼、拐卖妇女、聚众赌博、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
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判处,严厉打击。沾化县刘丙海犯强奸罪后,又凶残地
挖出受害人的双眼,并用菜刀割其颈、面部,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引起社会强烈公愤。
同年6月,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一审判处该犯死刑。同年,全国人大对《刑
诉法》进行较大修改。刑事审判由纠问式向控辩式、由法官包揽庭审活动向在法官主
持下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转变。1997年,基层人民法院使用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情
简单、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适应新审判方式的要求,电脑记录出现在刑事审判中,
取代原始的手工记录方式。 同年10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施行,
新刑法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设立452个罪名,境内适用的不足30个。
1998~1999年,盗窃、伤害、抢劫、破坏电力设备、交通肇事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犯罪对象也有新的变化,盗窃犯罪中的盗电、盗窃支票、盗打电话等新类型犯罪也有
发生。中国工商银行滨州支行保卫干事张金忠,监守自盗,盗窃银行现金200余万元,
1998年5月,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犯死刑,这是新刑法施行后首例因盗窃而科以
死刑的罪犯。2000年,初审刑事犯罪收案916件,审结956件(包括旧存)、1366人,收
结案数量为建国后最多的一年。 在发生法律效力的1107名被告人中,判处无期徒刑8
人, 有期徒刑498人,科以其它刑罚455人,118人免于刑事处罚,63人宣告无罪。二
审收案87件,审结85件,其中维持原判52件、占61%,改判18件、占17.6%,其他方
式结案15件、占17.6%。

二、经济犯罪审判
1978年, 全区两级人民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16件,其中贪污3件,诈骗11件,
投机倒把2件。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全区两
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1982~
1990年,全区法院共判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99件1024人。案犯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9
人,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5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188人,5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484人,有期徒刑缓刑的249人,免于刑事处分的18人,作其他处理的36人,共为
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7.61万元。
1991~1995年,全区法院一审经济犯罪案件结案297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67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件,涉及贩卖倒卖假币、偷税抗税、伪造票据、走
私等方面的犯罪案件。在发生法律效力的232名被告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
98人,处以缓刑和其他刑罚的129人,免于刑事处分的2人,宣告无罪的2人。1994年8
月, 滨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滨州市市长杨永新有期徒刑8年,这是境内判处
的首例职务最高的经济犯罪案件。1995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介入一起伪造、倒
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此案是国家实行增值税发票以后,发生的一起较大的新类
型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案犯刘纪云被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一
审判处死缓, 同案犯李长林等4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1996~
2000年,全区人民法院与各级检察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惩处
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犯罪分子, 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343件。2000年,审结经济犯罪案
件82件,且大案增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8.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