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区地、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54件,主要是刑事案件和民
事婚姻案件。 1980年2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开始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区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
争,依法审判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同年,对以前判决的“打、砸、抢”案
件进行内部复议,10月底结束,改判37件、49人。1983年起,全区法院贯彻中共中央
有关政策, 复查统战方面的案件。共复查起义投诚、知识分子、台胞台属等案件122
件、 122人, 其中改判纠正97人,改判无罪的82人,减刑的3人,免予追究的12人。
1983年8月起, 开展建国后声势和规模最大的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依法从
重从快判处一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拐卖妇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198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至同年10月,
各基层人民法院相继建立行政审判庭。1993年,对全区法院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从
改革民事、经济审判方式开始,逐步拓展到行政、刑事、再审程序等审判领域。改革
的重点是“一个公开、三个强化” (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
要公开宣判;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
。1994年7月, 成立执行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本级移送
依法强制执行。1995年,实行立审分离,建立统管型立案机构,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
立案、统一收案、统一移送。同年,广泛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纠正了违反法律
规定的乱设、乱派机构的问题,对以各种形式派驻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47个巡回
法庭进行清理撤销。1997年,实现审判活动由庭外为主向庭审为主的转变,一切民事
审判活动均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同年,集团诉讼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以法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1999年,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0年3月,法院“大立案”改革全面启动,
进一步扩大立案庭的职能,实现审判流程管理。是年,全区法院共审判各类案件2.15
万件。
第三类 审判
1978年,全区地、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54件,主要是刑事案件和民
事婚姻案件。 1980年2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开始审理经济纠纷案
件。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区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
争,依法审判一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同年,对以前判决的“打、砸、抢”案
件进行内部复议,10月底结束,改判37件、49人。1983年起,全区法院贯彻中共中央
有关政策, 复查统战方面的案件。共复查起义投诚、知识分子、台胞台属等案件122
件、 122人, 其中改判纠正97人,改判无罪的82人,减刑的3人,免予追究的12人。
1983年8月起, 开展建国后声势和规模最大的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依法从
重从快判处一批杀人、抢劫、强奸、流氓、拐卖妇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1989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至同年10月,
各基层人民法院相继建立行政审判庭。1993年,对全区法院的审判方式进行改革,从
改革民事、经济审判方式开始,逐步拓展到行政、刑事、再审程序等审判领域。改革
的重点是“一个公开、三个强化” (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
要公开宣判;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
。1994年7月, 成立执行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本级移送
依法强制执行。1995年,实行立审分离,建立统管型立案机构,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
立案、统一收案、统一移送。同年,广泛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纠正了违反法律
规定的乱设、乱派机构的问题,对以各种形式派驻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47个巡回
法庭进行清理撤销。1997年,实现审判活动由庭外为主向庭审为主的转变,一切民事
审判活动均在法庭上公开进行。同年,集团诉讼案件增多,人民法院快审快结,以法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1999年,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0年3月,法院“大立案”改革全面启动,
进一步扩大立案庭的职能,实现审判流程管理。是年,全区法院共审判各类案件2.15
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