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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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恢复监所检察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981年,全区监所检察部
门以“五字法”(学、听、查、议、订)进行看守所检察。1982年,贯彻《人民检察院
对看守所检察试行办法》 ,在沾化县看守所进行试点。是年,督促清理全区积案124
起。1983年,为预防“严打”斗争中监所人犯逃跑、自杀事故发生,多次组织全区监
所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57条,堵塞漏洞40个,清除隐患50处。1984年,设滨州劳改
支队,检察分院与滨州市检察院联合组成驻劳改支队检察组,依法开展劳改检察工作。
1987年, 全区共驻所检察2467人次,检察长检察47次,联合检察144次,平均月驻所
25天以上,是重建检察院后驻所检察最多的一年。1988年,滨州劳改支队撤销。1990
年,邹平、博兴县和滨州市看守所处在超负荷羁押状态。监所检察工作以确保监所安
全为重点,加强对在押人犯的教育。是年,驻所检察2131人次,检察长检察47次,召
开联席会议77次, 联合清狱159次,纠正违法32次,对人犯个别谈话教育1520次,上
法制课125次,清除隐患16次,防止重大事故3起,并协同有关部门对超期羁押的人犯
进行消化处理。
1991年,积极开展看守所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两次对全区看守所进行全面检察,
实现全区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同年4月3日,驻滨州市看守所检察干部首先发现并协同
看守人员、武警官兵经过4小时的奋战,粉碎在押抢劫犯安海龙(一审判死刑) 、重大
盗窃犯董凤祥(时在审理中)越狱逃跑的预谋,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1993年,
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打击“牢头狱霸” 。同年11月,全区7个县市院都成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实现驻看守
所进行检察办公的要求。1997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实现“三个转变”:在检
察内容上由帮教为主向执法监督为主转变,检察对象由监外执行罪犯为主向执行机关
为主转变,检察形式由检察院自行检察向公、检、法三机关联合检察转变。2000年,
全区看守所共收押犯人3441人,其中处理2818人(送监狱执行388人,释放1683人,做
其他处理747人),年底在押623人。全区监外执行罪犯1082人,上年转来660人,新收
422人, 解除302人,年底780人。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33件、33人。实
现批捕、起诉准确率和出庭支持公诉成功率三个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