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济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219&run=13

1979年, 检察机关对全区180多个经济部门进行调查,在金融系统中清查出有贪
污问题的人员80人, 贪污款额8.2万元,其中千元以上者12人。1980年,根据《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开始受理行贿、受贿案,立案标准一般在1000元以上。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开始查处滥
伐林木案件。1986年,检察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改变过去等案上门和
“先扫外围,再打迂回战”的办案方法,采取“主动出击,以快制胜,突破一点,带
动一片”的新方法。是年,全区共受理案件282起,立案239起,其中大案35起。1988
年,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工作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强化
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在数额掌握上,对
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下且没有重大情节的一般不予立案,交行政部门处理。1989
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
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惠民分院和各县市检查院都设立办案点。是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通告》期间,有33名经济犯罪分子和有经济问题
的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出赃款7万元。
1991年,把群众反映强烈、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群众举报多的重点系统和单位
作为查处重点,共在27个重点系统和单位查出贪污贿赂案件66件,占立查贪污贿赂案
件的56%。 在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综合治理工
作,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78条,帮助建立规章制度256条,协助党委和有关部
门整顿和调整领导班子15个,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27个,写出综合治理专题报告10份。
1992年,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假”专项斗争,全区共立查假冒商标案14件,协助
工商部门捣毁制假窝点37处,收缴和销毁各种假冒商品总价值达38万元。1993年4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为正科级单位,专门侦查贪污贿赂案
件,查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是年,先后查处博兴县劳动技校校长兼党总支书记高玉
璞特大受贿案、地区交通局副局长于顺歧受贿案。全区立查贪污贿赂案72起,立查发
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2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
失400余万元。 1995年,检察分院采取措施推动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下发《滨
州分院加强对县市院领导的十条意见》,规定和强调经济案件线索管理、初查、办案
纪律、请示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免诉、撤案的标准程序等;对认为有价值的县级
干部犯罪的要案线索,分院检察长决定先组织初查,对确有问题的报告地委展开调查,
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同年,下发《滨州地区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分院在全区推广博兴县院初查缜密、封闭办案的做法,共立查的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
的51.7%,其中有行署副专员方宝田一案。
1997年,全区反贪污贿赂部门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充分利
用12小时的讯问时间,“快查、快立、快拘、慎捕”。1999年5~6月,地区检察机关
与地区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联合开
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活动, 受教育干部职工1万人次,帮助查摆问题21个,帮助
建章、立制91项。同年,滨洲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升格为副县级单位。2000年,全
区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357件, 初查236件,立案101件。其中贪污案54件,贿赂
案17件, 挪用公款案29件,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在立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中, 大要案57件,占立案总数的56.4%。为国家追缴赃款脏物折合人民币1351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附:张型鲁受贿案 张型鲁,男,194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济南
市人。自1990年4月至1995年7月,在担任博兴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收受博兴镇北关建筑公司施工队队长安某、博兴县润滑油脂厂副厂长曹某、博兴
县店子镇党委书记张某等人贿赂29次, 收受现金和物品折款价值人民币7.15万元。
1995年10月初,博兴县检察院在侦查办案中,发现张型鲁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1995
年10月1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决定,对张型鲁受贿案立案侦查。同月20日
依法将张型鲁逮捕。 1996年6月11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型鲁有期徒
刑15年。同年10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