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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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装备
1978年, 地区公安消防大队有消防专用车4部。1983年,消防大队纳入武警部队
序列, 改称武警惠民地区支队消防管理科。1986年9月,重新划归公安机关,改称惠
民地区消防大队。1992年,改称武警滨州地区消防支队,对外称滨州地区公安消防分
局。至2000年底,全区有现役消防大队7个,消防中队5个,各类消防专用车23辆,灭
火指挥车10部, 无线通讯设备50部;具有备勤灭火能力的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5个,
专用消防车12辆,消防泵160个。

二、消防监督
1978年,全区消防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防火检查监督
工作。1980年,地区公安处下发《关于实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通知》,要求有火灾
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1983年,全区消防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地区消防支队负责地直
消防重点单位,县市消防大队负责县市级消防重点单位,不列入重点单位的由乡镇派
出所负责。是年,确认地直消防重点单位86个。1987年,地区消防支队对建筑设计实
行防火设计审核制,发放《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合格证》87个。1996年,为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行署与各县市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全区
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加强管理、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消防监督管理运行机
制。1999年9月1日,行署成立地区消防委员会,同时下发《关于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促使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工作提上工作日程。2000年7月,
在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中, 各级消防部门对全区846个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火
灾隐患1968处,重大隐患421处,发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37份,停业整改24个。是
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区消防支队对地直重点消防单位重新进行划
分确认, 对确认的60个重点单位上报省消防委员会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行署下发
《关于责令全区28个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限期整改通知书》。至2000年底,全区共
发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267份,处罚单位1239个,处理责任人1872人。

三、火灾扑救
1978年,全区消防任务由地区消防大队承担。1983年,各县市公安局建立消防大
队、 中队, 负责各县市的火灾扑救工作,重大火灾由地区消防支队统一指挥调度。
1994年11月30日凌晨,滨州瀛云宾馆因电路短路引发特大火灾,地区支队接报30分钟
将大火扑灭,抢救遇险人员48名。1999年12月,地区支队建立灭火战斗网,实现全区
灭火无线通讯指挥调度和计算机接处警,提高了对全区火灾扑救的应变能力。2000年
4月, 滨州市第五油棉厂露天货场发生大火,在地区支队的指挥调度下,及时将大火
扑灭, 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至2000年底, 共发生火灾2598起,直接经济损失
271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821万元。

全区火灾情况表
┌──┬──┬──┬──┬────┐
│年度│火灾│死亡│伤残│经济损失│
│ │(起)│(人)│(人)│(万元) │
├──┼──┼──┼──┼────┤
│1986│36 │2 │7 │28 │
├──┼──┼──┼──┼────┤
│1987│43 │3 │12 │36 │
├──┼──┼──┼──┼────┤
│1988│39 │3 │8 │34 │
├──┼──┼──┼──┼────┤
│1989│51 │4 │16 │46 │
├──┼──┼──┼──┼────┤
│1990│79 │2 │4 │23 │
├──┼──┼──┼──┼────┤
│1991│40 │4 │20 │52 │
├──┼──┼──┼──┼────┤
│1992│39 │3 │3 │23 │
├──┼──┼──┼──┼────┤
│1993│56 │2 │7 │586 │
├──┼──┼──┼──┼────┤
│1994│76 │15 │41 │384 │
├──┼──┼──┼──┼────┤
│1995│35 │1 │4 │81 │
├──┼──┼──┼──┼────┤
│1996│96 │5 │13 │181 │
├──┼──┼──┼──┼────┤
│1997│278 │4 │12 │179 │
├──┼──┼──┼──┼────┤
│1998│351 │2 │14 │258 │
├──┼──┼──┼──┼────┤
│1999│677 │5 │14 │375 │
├──┼──┼──┼──┼────┤
│2000│702 │11 │20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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