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场所管理
1978年,全区有文化娱乐场所18处。80年代初起,境内饭店、旅馆和饮食服务行
业迅速发展,社会治安出现新问题。全区治安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管理从严”的方针,
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整顿治理,尤其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
等治安案件,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1987年底,地区公安处统一组织全区治安大检
查,查获赌博案件29起,处罚143人;缴获淫秽录像带45盘,淫秽书刊568册,处理传
播、贩卖淫秽物品违法犯罪人员296人;查处卖淫妇女68人,嫖娼人员135名。1992年,
在整顿路边店、 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治理活动中, 共取缔查封路边店86家,停业整顿
109家, 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240名。1994年,全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联合文化、
工商等部门对全区音像市场、 书市及录像放映点进行清理整顿, 共收缴淫秽录像带
160盘, 淫秽书刊6897册, 处理传播、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298名。
2000年7月, 按照国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区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加
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和赌博活动的专项斗争,对全区娱乐场所进行全
面清理,查清全区有娱乐场所1337家,其中影剧院11家、录像厅87处、舞厅94处、音
乐茶座40处、 餐饮413处、夜总会11处、室内娱乐场所129处、卡拉OK厅216处,其他
娱乐场所336处。 通过清查,对无照无证经营、证照不符、违法经营和治安问题严重
的38家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规定的161家限期整顿,对存在严重问题的558家停业整顿;
捣毁卖淫窝点16处, 抓获卖淫团伙12个,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35起,赌博案件10起,
查处违法犯罪人员259名。
二、枪支管理
1978年,全区公安机关对自卫枪支施行登记签证制度。1981年,国家公安部下发
《枪支管理办法》,地区公安处组织力量,统一时间和要求,对全区自卫枪支进行全
面清理、登记、建卡和验证,收回不应配发自卫枪支37支,报废淘汰自卫枪支127支。
同年,地区公安处下发《自卫枪支年度验审制度》,做到人、枪、证三对照。1990年,
地区公安处与用枪单位和持枪人签订责任合同书,并统一换发新《持枪证》。同年,
全区公安机关对汽枪,国产、进口猎枪,体育运动用枪进行登记、签证,并严格控制
民用枪支购买证的审核签发。是年,全区共登记猎枪、汽枪、体育运动用枪2900支。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区开展收枪治爆专
项斗争,收缴民用枪支2万支(其中土猎枪1.7万支),子弹4000余发。1999年,围绕建
国50周年大庆和迎澳门回归,开展集中收缴工作,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201支,子弹
1900发。至2000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收缴民用枪支2.1万支,子弹5900发。
三、爆炸物品管理
1978年,全区公安机关对制造、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严格审批
登记制度,并设立专库、专人保管看押,雷管、炸药实行分存,同时,实行许可证制
度。 是年,经审核后,全区公安机关共签发各类许可证187件。1984年,根据国务院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全区集中开展清理收缴民间爆炸
物品专项工作。是年,共收缴炸药1250公斤,雷管530枚,导火索3670米,氯酸钾750
公斤。1999年,全区开展涉爆“严打”专项斗争,共收缴炸药1461公斤,雷管627枚,
导火索4023米。至2000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收缴炸药4.4万公斤,雷管1.6万枚,导
火索4.74万米。是年,全区对民间爆炸物品的生产全部取缔,经审核后,全区共为制
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发放许可证108件。
第三辑 治安管理
视图
一、娱乐场所管理
1978年,全区有文化娱乐场所18处。80年代初起,境内饭店、旅馆和饮食服务行
业迅速发展,社会治安出现新问题。全区治安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管理从严”的方针,
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整顿治理,尤其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
等治安案件,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1987年底,地区公安处统一组织全区治安大检
查,查获赌博案件29起,处罚143人;缴获淫秽录像带45盘,淫秽书刊568册,处理传
播、贩卖淫秽物品违法犯罪人员296人;查处卖淫妇女68人,嫖娼人员135名。1992年,
在整顿路边店、 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治理活动中, 共取缔查封路边店86家,停业整顿
109家, 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240名。1994年,全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联合文化、
工商等部门对全区音像市场、 书市及录像放映点进行清理整顿, 共收缴淫秽录像带
160盘, 淫秽书刊6897册, 处理传播、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298名。
2000年7月, 按照国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区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加
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和赌博活动的专项斗争,对全区娱乐场所进行全
面清理,查清全区有娱乐场所1337家,其中影剧院11家、录像厅87处、舞厅94处、音
乐茶座40处、 餐饮413处、夜总会11处、室内娱乐场所129处、卡拉OK厅216处,其他
娱乐场所336处。 通过清查,对无照无证经营、证照不符、违法经营和治安问题严重
的38家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规定的161家限期整顿,对存在严重问题的558家停业整顿;
捣毁卖淫窝点16处, 抓获卖淫团伙12个,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35起,赌博案件10起,
查处违法犯罪人员259名。
二、枪支管理
1978年,全区公安机关对自卫枪支施行登记签证制度。1981年,国家公安部下发
《枪支管理办法》,地区公安处组织力量,统一时间和要求,对全区自卫枪支进行全
面清理、登记、建卡和验证,收回不应配发自卫枪支37支,报废淘汰自卫枪支127支。
同年,地区公安处下发《自卫枪支年度验审制度》,做到人、枪、证三对照。1990年,
地区公安处与用枪单位和持枪人签订责任合同书,并统一换发新《持枪证》。同年,
全区公安机关对汽枪,国产、进口猎枪,体育运动用枪进行登记、签证,并严格控制
民用枪支购买证的审核签发。是年,全区共登记猎枪、汽枪、体育运动用枪2900支。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全区开展收枪治爆专
项斗争,收缴民用枪支2万支(其中土猎枪1.7万支),子弹4000余发。1999年,围绕建
国50周年大庆和迎澳门回归,开展集中收缴工作,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201支,子弹
1900发。至2000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收缴民用枪支2.1万支,子弹5900发。
三、爆炸物品管理
1978年,全区公安机关对制造、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严格审批
登记制度,并设立专库、专人保管看押,雷管、炸药实行分存,同时,实行许可证制
度。 是年,经审核后,全区公安机关共签发各类许可证187件。1984年,根据国务院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全区集中开展清理收缴民间爆炸
物品专项工作。是年,共收缴炸药1250公斤,雷管530枚,导火索3670米,氯酸钾750
公斤。1999年,全区开展涉爆“严打”专项斗争,共收缴炸药1461公斤,雷管627枚,
导火索4023米。至2000年底,全区公安机关共收缴炸药4.4万公斤,雷管1.6万枚,导
火索4.74万米。是年,全区对民间爆炸物品的生产全部取缔,经审核后,全区共为制
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发放许可证10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