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预审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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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预审
1983~1987年“严打” 期间,全区共打掉犯罪团伙364个,审理人犯7591名,平
均审结时间为20天,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率为100%。1987~1996年,全区预审部门共
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926起, 检察机关退查496起, 预审审结起诉率为95%,拘留案件
2356起, 转捕2120起,转捕率为90%。地区公安局预审科对大要案提前介入,直接参
与,共审结大要案68起,无一延期审理。1996年,全国进行刑侦改革,实行侦审合一,
预审工作由各侦察部门直接办理。是年,全区预审部门全部撤销。

二、监所管理
1978年, 地区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共设看守所10处,监室140间,面积2680平方
米。地区公安处看守所羁押本处办理的案犯和胜利油田公安机关逮捕的人犯。1986年
5月,滨州市公安局新建看守所启用,地区看守所撤销,在押人犯移交市看守所关押。
1987年, 无棣县看守所随局机关迁建于县城北部。 同年,邹平县看守所扩建完工。
1994年、1998年阳信县看守所、博兴县看守所相继扩建完工后,基本适应了全区看守
任务的需要。至2000年底,全区共有看守所7处,监室210间,面积3150平方米。

三、犯人管理
1979年8月,国家公安部下发《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 》。1980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全区看守所对在押人犯坚持
依法、严格、安全、文明管理,严禁对人犯打骂、体罚、虐待。地区公安处预审科先
后制定下发《看守所人犯收押制度》《看守所值班制度》《在押人犯提审押解制度》
《看守所安全检查制度》 等7种规章制度。1991年,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看守条例实
施办法》,地区公安处预审科制定落实看守所长、看守员、内勤岗位目标责任制,整
顿监所秩序,加强对人犯的管理,保证监所安全。在生活卫生管理上,保证人犯饭菜
热、熟、量足、卫生,定时给人犯理发、晒被褥,监室内每月消毒一次。1997年4月,
国家公安部对全国看守所实行等级化管理评定,博兴、阳信、无棣县看守所被评定为
三级看守所。1998年、1999年,无棣、博兴县看守所连续二年被评定为二级看守所,
进入全省先进看守所行列。至2000年底,全区看守所无重大食物中毒和恶性传染病发
生,无重大越狱事件发生。

四、教育案犯
1979年,全区看守所按照《看守所工作制度》和《看守工作条例》的要求,在了
解掌握在押人犯思想情况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人犯进行思想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
有监规教育、法律教育、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教育方法主要有集体教育,各看守所
每月至少一次上大课对在押人犯进行集体教育,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集体教育;看守
干部根据在押人犯的思想、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谈话教育,对分管的人犯每星期至少
谈话一次;根据审讯的要求,看守所有选择性地安排案犯家属对人犯进行规劝教育,
各看守所年均12次。是年,各看守所、监所装有广播喇叭,每日早晚在押人犯能收听
新闻广播。1986年起,全区看守所相继为人犯订报刊,购买法律书刊。至2000年底,
在押人犯每年平均检举揭发案件线索38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