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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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公安系统担负社会治安稳定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任务。1980年11
月,地区公安局改称地区公安处。1983年,全区公安机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
打尽”的方针,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1986年6月,地区公安
处设置地区公安边防保卫分局, 负责全区沿海边防保卫工作。同年9月,武警惠民地
区支队消防管理科划归公安机关管理, 改称地区公安消防大队。1988年4月,地区公
安处设置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启动。1992年,地区消
防大队改称武警滨州地区消防支队, 对内称滨州地区公安消防分局。1996年5月,地
区公安处改称地区公安局。 1997年8月,全区7县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全部开
通运行,并作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2000年,按
照国家公安部的统一部署, 全区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 共破获拐卖妇女
儿童案件398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18名。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861起,打掉
犯罪团伙13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6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