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公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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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0月,建立地区司法局。公、检、法、司机构趋于稳定,形成地、县、乡
三级公安、 司法体系。1983年8月,设立地委政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政
法各部门的工作。各县市委也先后设立政法委员会。至此,全区政法机关机构设置基
本完善。同年,按照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
开展建国后声势和规模最大的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1985年,根据中央部署,
加大经济案件检查力度,查办一批棉花收购单位和建筑、银行系统的经济犯罪,保护
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1986年,全区开始实施第一个普法五年规划,法制宣传工作由过去一法一规的宣
传形式向规模化、系统化、正规化转变。1987年,设立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了解、综合、分析打击经济犯罪情况,部署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1988年,开
展了打击假、冒、骗违法犯罪活动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1989年,全
区政法委系统工作人员纳入公安编制,实行公安工资。同年3月,地区法学会成立。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各
地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同年,地、县市和
乡镇办都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同年12月,撤销地区公安局安全科,
设立地区国家安全局。是年,第二个全区普法五年规划开始启动。1992年,检察分院
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
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依法提出抗诉。199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进一步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地区检察分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和税
务检察室,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查办力度。1994年,中共中央对全国农村部署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 全区政法部门积极参与,严惩犯罪分子。同年8月,地区综治委下发
《关于在全区建立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决定》,各级都建立了见义勇
为基金会。1995年,在全区农村推行以家庭建设为基础的“细胞工程”,村居普遍成
立融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综治办,使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
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同年,全区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开始启动,从改革民
事、经济审判方式开始,逐步拓展到行政、刑事、再审程序等审判领域。全区法院实
行立、审分离,建立统管型立案机构,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案、统一移
送。
1996年,第三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启动。1998年,制定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和
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实施办法,对领导不重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
以致发生重大问题的80个单位和60人实行一票否决,查究通报了重大事件60起、97人。
同年9月起, 规定每月18日为地直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日。同年,全区检察机
关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全区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
活动,所办经济实体全部脱钩改制。1999年,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集中执
行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创历史最好成绩,
在全省评比中获第二名。2000年,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有效地遏制了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活动。是年,全区有1842个单位分别被命名为综合治理先进县、
安全文明乡镇、单位和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