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侨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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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全区侨务经济工作开始起步,主要是做好侨汇物资供应工作,争取外汇
支援国家建设。是年,全区侨汇收入折合人民币5.19万元。之后,侨汇收入逐年成倍
增长。198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贯彻《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
的实施意见和制定的《关于鼓励、扶持归侨、侨眷集资办企业的若干规定》,鼓励归
侨、侨眷在国外亲友帮助下引进资金、技术和机械设备办企业。同年起,全区各级侨
办贯彻“大侨务”思想,把侨务经济工作转到“三个引进” (引进资金、智力和技术
设备) 上,按照“以侨引侨”“以侨引外”的工作思路,发挥联系国外侨胞的特殊优
势,为经济部门和企业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至1989年,全区归侨、侨眷集资40余万
元,办起9家侨属集资集体企业和3家联户企业, 年产值507万元,安排76名归侨、侨
眷及子女就业;侨务扶贫87户,其中23户年收入超过万元,42户收入高于当地群众,
22户生活有明显好转; 接受华侨捐赠大宗款物13项,折合人民币110万元,用于社会
公益事业。全区侨汇收入共计折合人民币340.43万元,弥补了境内外汇收入的不足。
1990年起,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侨汇工作逐渐淡化。1985~1996年,按照国家
关于接受国外或港澳地区亲友赠送进口小型生产工具申批的规定,全区接受捐赠小型
生产工具、机电产品(含汽车)24台(套),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1994年5月至2000年,
地区侨办共接受香港同胞沈炳麟先生的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助学金额70余万元,用
于改建5所小学的教学楼。至2000年底,全区侨务系统共促成对外合资合作项目492项,
实际利用外资163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