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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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有华侨、华人264户、708人;港澳同胞233户、630人;归侨49户、
58人;侨眷317户、946人;港澳同胞眷属223户、740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
中主要依靠侨汇的有17户、36人;不定期有侨汇的258户、929人。1979年,地委统战
部调查全区侨情,华侨、华人为219户、771人;港澳同胞131户、335人;归侨66户、
265人;侨眷224户、1010人;港澳同胞眷属130户、511人。改革开放后,出国人员逐
年增加,许多人在国内学有所成,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在国外有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在居住国经过努力,很快融入当地主流社会。1981~1982年,地区侨办开展全区首次
侨情普查工作。 是年,全区有华侨、华人370户、1125人;港澳同胞205户、621人;
归侨82户、102人;侨眷353户、1208人;港澳同胞眷属201户、672人。1984年11月至
1985年6月, 全区进行第二次侨情普查,逐户逐人登记填表,建卡立档。是年,全区
有华侨、华人295户、1026人;港澳同胞159户、483人;归侨13人;侨眷526户、1701
人;港澳同胞眷属285户、907人。此后,全区再未进行全面的侨情普查。在此基础上,
1987年、1990年、1995年、1998年多次进行新移民调查和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专项侨
情调查,并根据国外侨情变化逐年增删侨情档案。至2000年底,国外滨州地区籍华侨、
华人3228人,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新加
坡等国家;旅居港澳同胞177人,归国华侨21人,侨、港澳同胞眷属共2500余人。

第二辑 落实政策
1980年11月,全区开始落实五项侨务政策。至1986年10月,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1) 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三案(冤、假、错案)和复查改判
历史老案98起。其中“文化大革命”前三案20起,历史老案12起,“文化大革命”中
三乱(乱批、乱斗、乱抄)问题64起,其他问题2起。(2)土改中征收没收华侨私房涉及
3户、 1210平方米, 农村历次政治运动中没收征用华侨私房涉及2户、 343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中挤占华侨私房涉及4户、368平方米,全部按政策规定进行清退和补
偿。(3)清理归侨、侨眷职工档案93人,发现有不同类型问题的22人,材料71份、353
页。其中,有政治性问题的9人,材料27份、215页;其他不实之词的13人,材料44份、
138页。全部按清档规定进行处理。(4)平反纠正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文化大革命”
前和“文化大革命” 中三案4起、三乱23起;清理档案55人,对有不同类型问题16人
的档案材料51份、133页,全部进行清理;解决知识分子入党、提干、评审技术职称、
住房、夫妻分居、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用非所学要求调换工作岗位等问题29件。
(5) 对60年代初精减归侨、侨眷职工问题进行排查,没有发现历史积案。同年起,全
区侨务工作由以落实侨务政策为主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三大服务 (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祖国统一、发展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服务) 上来,成为全区侨
务工作重大变化的转折点。
1991年1月, 全区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侨务工作
由依靠政策走上法制化轨道, 成为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侨务工作的开端。 1997~
1998年,地区侨办会同地区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民政局、建委、扶贫办等单位
转发省侨办与有关部门联发的关于归侨侨眷下岗安置、提高老归侨退休金待遇、生活
补贴、困难救济、房改、机票优惠等6个维护侨益的配套文件规定,为5名符合条件的
老归侨提高生活待遇。至2000年底,全区先后召开侨法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电
视讲话103次,发放学习、宣传材料9000余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侵侨案件4件,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权益60件次。全区有6名归侨侨眷受到省政府表彰,有2名归侨受到
国务院侨办和中国侨联表彰。全区有15名归侨侨眷先后当选为省、县市人大代表和政
协委员,提出各类提案、议案2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