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因公出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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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行署副专员刘之申随国家农业部组织的赴联邦德国畜牧考察团出国
考察,此是改革开放后惠民地区第一次派遣人员短期出国执行公务,也是改革开放后
全区地级领导干部第一次出国访问。同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惠民地区与东营市联
合组成的以地委书记李聚馨为顾问的山东省第二批赴日本城镇开发建设考察团到日本
参观考察。
1991年11月1日, 因公非经贸团组的出国申报和所有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
作从省外办下放到市地外办集中统一受理和办理。此后,地级领导人率团、随团出访
活动逐年增多。1995年,根据全省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地区外事侨务办
公室会同地委组织部、地区外经贸委制定《滨州地区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办法及办事程
序》,行署办公室批转全区执行。会同地区监察局、纠风办会签转发国家外交部等五
部门《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问题的通知》,并参与地纪委专项清理公费
出国旅游工作。同年,地区外事办公室下发《关于换发1992年度及以前颁发因公普通
护照的紧急通知》,纠正了有效因公护照管理中的失控现象。
1997年5月, 地委书记王道玉率滨州地区友好访问团访问韩国高阳市,惠民县县
长刘启盛与韩国高阳市一山区区厅长李麟载分别代表双方政府正式签订建立友好交流
关系意向书。 同年6月,邹平县县委书记崔建平应邀率团访问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
贝赛德市签订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意向书;无棣县县长邵振魁应邀率团访问澳大利亚,
与澳大利亚理思磨市签订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意向书。同月,地委办公室和行署办公室
下发《关于地级领导干部参加对外交往活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县处级干部因
公出国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开始设立外事接待专项经费和地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
专项经费,政府性涉外活动开始有制度和经费两重保障。同年12月,应澳大利亚联邦
市长理事协会邀请,行署副专员惠华玉率团赴澳大利亚访问,与普来福德市市长玛瑞
琳·贝克女士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滨州地区与澳大利亚联邦南澳州普莱福德
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意向书》。
1999年3月25至4月3日,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周清利率35人代表团赴韩国
参加“1999(汉城)山东加工贸易洽谈会”,设展位2个,展出境内优势产品500多个品
种,接待客户120多家, 进出口成交额1160万美元,并顺访区、县友好关系城市高阳
市和汉城市钟路区孝子洞。同年6月,滨州师专校长彭永泉一行3人应邀访问澳大利亚,
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本迪戈地区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建立友好院校关系意向书;
地区人民医院友好访问团赴澳大利亚访问,与维多利亚州墨尔本市约翰·费克那私立
医院签订友好院际关系意向书。2000年2月,北镇中学校长卢得欣率团访问澳大利亚,
与维多利亚州墨尔本市萨丁汉姆中学签订建立友好校际关系意向书。 同年7月,地委
书记王宗廉率团先后考察访问瑞典、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四国,促使渤海活塞集团、
黄河纸业集团和滨州市与外方达成活塞技术合作、市场开拓、食品加工、造纸设备引
进等4个合作意向。至2000年底,全区共办理因公出国手续1158批、3346人次。

全区因公出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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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批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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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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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7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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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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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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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0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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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3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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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6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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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34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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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92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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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50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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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04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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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09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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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33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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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37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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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08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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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8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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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30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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