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制度建设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地区志(1979-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1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1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9年,设立地委办公室信访科和行署办公室信访科,逐步建立起来信来访登记、 转办、 催办、要报告结果等项工作制度。1999年2月,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 《关于落实信访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公开集中接访,地、 县市主要领导亲自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对发生到地区以上的集体上访实行立案查办, 对问题突出的集体上访实行回访,对涉法案件分流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进京上访 老户落实领导包案,对写信老户、大户实行跟踪处理,对联名信实行立案查办。同年 5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强化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 要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制,落实维护 稳定工作机关干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行信访工作“双向 承诺” (信访工作人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上访人员承诺在未答复前不 再越级上访) 制度,实行处理集体上访案件责任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对 违背七项制度、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取消 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责任人评先、记功、受奖和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