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设立地委办公室信访科和行署办公室信访科,逐步建立起来信来访登记、
转办、 催办、要报告结果等项工作制度。1999年2月,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
《关于落实信访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公开集中接访,地、
县市主要领导亲自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对发生到地区以上的集体上访实行立案查办,
对问题突出的集体上访实行回访,对涉法案件分流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进京上访
老户落实领导包案,对写信老户、大户实行跟踪处理,对联名信实行立案查办。同年
5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强化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
要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制,落实维护
稳定工作机关干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行信访工作“双向
承诺” (信访工作人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上访人员承诺在未答复前不
再越级上访) 制度,实行处理集体上访案件责任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对
违背七项制度、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取消
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责任人评先、记功、受奖和晋职、晋级资格。
第三辑 制度建设
1979年,设立地委办公室信访科和行署办公室信访科,逐步建立起来信来访登记、
转办、 催办、要报告结果等项工作制度。1999年2月,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下发
《关于落实信访工作“十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公开集中接访,地、
县市主要领导亲自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对发生到地区以上的集体上访实行立案查办,
对问题突出的集体上访实行回访,对涉法案件分流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进京上访
老户落实领导包案,对写信老户、大户实行跟踪处理,对联名信实行立案查办。同年
5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强化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
要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制,落实维护
稳定工作机关干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行信访工作“双向
承诺” (信访工作人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上访人员承诺在未答复前不
再越级上访) 制度,实行处理集体上访案件责任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对
违背七项制度、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取消
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
主要责任人评先、记功、受奖和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