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案件检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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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举报
1987年12月, 随着地区监察局的重新组建,信访工作也同时展开。1988年9月29
日,成立地区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与信访科合属办公。是年,受理信访
举报135件次。其中来信109件,来访26人次,处结133件,处结率为98.5%。1989年7
月,地区监察局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对信访人负责到
底, 以受理和督办为主等。 是年,信访举报数量大幅度上升,受理信访举报1260件
(次),结案率为91.4%。1990年,地区监察局先后制定《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试行
方案和考核细则》《关于受理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的暂行规定》
《举报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制度》等,要求经办的举报信访案件年查结率要达到95%以
上,落实上级要结果的举报信访案件年终结率达95%以上;对匿名举报信访,以一定
的形式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 1993年3月起,研究制定了全区信访目标管理规划和信
访目标管理规划考核实施细则,工作中“统一机构职责、统一受理范围、统一内部工
作制度、统一办理信访问题”。至2000年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82万件次。其中来信1.39万件次,来访3762人次,举报电话536件,结案1.79万件,
结案率为98.35%。

二、查处案件
1987年起, 恢复地区监察局并开展查处案件工作。至1993年3月,全区监察机关
把查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严肃政纪、惩治腐败的中心内容,实
行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不断加强与纪检、
司法和经济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 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657起,处分
干部740人。 其中开除59人,开除留用察看111人,撤职48人,降职9人,降级49人,
记大过147人, 记过113人,警告204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按干部级别分,县级干
部13人,科级干部113人,一般干部614人;按性质分,贪污的65人,受贿的77人,违
反财经纪律的83人,以权谋私、弄权勒索的35人,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26人,腐化
堕落、道德败坏的35人,其他的41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28亿元。同月,
地区纪委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全区查办案件工作按照抓重点、打硬仗、数量不减
少、质量有提高、查案领域要拓宽、大案要案要有新突破的要求,重点仍然是党政领
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集中力
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走私贩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案件,
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吏治腐败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司法腐败案
件。 至2000年底,全区共查处各类案件1879起,结案1849件,结案率为98.40%。其
中大案要案872件,涉及县级领导干部56人、科级干部372人、团伙4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