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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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前,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大部分列入地区纪委工作范围,少部分列入地区人
事局工作范围。1987年12月,地区监察局恢复重建。1988年初,各县市监察机关相继
恢复重建,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
监察。1990年,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至
1993年3月, 先后在地直24个政府部门和6县1市的政府部门建立派驻机构,基本形成
全方位、多层次的监察网络体系。同月起,地区纪委与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一套机
构、两个牌子,职能不变。1997年,全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对加重农民负担造成恶性案件的6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
理并通报全区。2000年3月6日起,地区纠风办与地区电台联合开办“行风热线”节目,
23个重点纠风部门领导每月通过“热线电话”与社会群众交流,回答和解决群众提出
的问题,收到良好效果。 至2000年底, 全区共查处各类案件1879起,结案1849件;
处分干部1337人,其中大要案872件,涉及县级领导干部56人、科级干部372人、团伙
42起;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213个, 检查单位2.02万个, 涉及金额95.78亿元,查出
违纪资金9.0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