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行政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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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行署、各县市政府及行署有关部门陆续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分别成立
专、兼职复议应诉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在抓好机构建设的同时,统
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加强对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于1991年、1994年、
1998年、 1999年分四次培训复议应诉人员738人,共颁发《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
业务资格证书》 598个。1997年,配合实施《行政处罚法》,培训行政处罚听证主持
人324人, 全部颁发《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业务资格证书》。至2000年底,全
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案件553起,其中维持285起,撤销65起,变更32起,
撤回申请118起,行政赔偿2起,未审结51起;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代理经济、行政诉讼
案件71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