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规范性文件制发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地区志(1979-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1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1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年,行署下发《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办法》,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出现的条文规定于法无据、部门利益突出等问题。
行署及各县市政府分别于1992、1993、1995年开展三次较大规模的文件清理工作,共
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229件,废止涉及农民负担及“三乱”项目194项,并在清理文
件的基础上编印《滨州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选编(1991~1995)》。1999年,修订
《滨州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滨州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
法》。至2000年底,行署法制局审核规范性文件215件,以行署名义发布145件;各县
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746件,以政府名义出台3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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