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社会保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183&run=13

一、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1986年11月,地区劳动保险事业处成立。同年起,全区实行劳动合
同制的职工开始缴纳退休养老金。 缴纳比例,企业为工资总额的18%,个人为标准工
资的3%。是年,全区新招的1800名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金25万元。1988年2月起,
全区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的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统筹金提取比例根据退休费负
担的轻重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是年, 全区有8.85万名职工缴纳养老金1596万元,为
1.33万名离退休人员拨付离退休费用1011万元。 1989年12月1日起,全区实行临时工
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养老金与享受养老待遇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是年,共有1500
名临时工缴纳养老金1.13万元。1991年12月起,全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统筹金
提取比例,全民企业为工资总额的16%,集体企业为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之和的25%,
并在全省率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缴费比例为标准工资的2%。1994年起,全民
企业统筹金提取比例调整为缴费工资的18%。
1996年起,针对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差,离退休人员待遇没有保障的现象,地直、
滨州市、阳信县、无棣县开展退休费用社会发放试点工作,离退休人员就近在银行、
邮局领取。同年12月,地区水产供销公司破产,1363万元财产划拨给地区社会劳动保
险处。1997年11月,滨州柴油机厂破产,1829万元财产划拨给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
同年12月,地区纺织品批发站破产,311万财产划拨给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1998年7
月,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把三家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无偿转让给新组建的长虹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长虹公司保证给三家企业职工缴纳养老金。同年,全省实行退休费用社
会统筹。 统筹金提取比例,企业为缴费工资的20%,个人为缴费工资的4%,个人缴费
比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 最终达到8%;对企业职工离退休制度进行重大改革,计
发离退休费用按缴纳养老金的多少, 并规定有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用新老两种办
法计算离退休费用,就高不就低。2000年11月,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规定,在
办理职工病退时,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退休费。 是年,全区共有480名病退职工办理
退休手续。2000年,全区共有12.94万名职工, 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42亿元;离退休
人员2.25万人,拨付离退休费用1.44亿元,全部实现社会发放。

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情况表
┌──┬───┬───┬───┬───┐
│年度│职工 │基金 │离退休│离退休│
│ │人数 │收缴 │人数 │费用 │
│ │(人) │(万元)│(人) │(万元)│
├──┼───┼───┼───┼───┤
│1988│88507 │1596 │13279 │1011 │
├──┼───┼───┼───┼───┤
│1989│106217│3486 │14275 │1702 │
├──┼───┼───┼───┼───┤
│1990│113271│4829 │13624 │2133 │
├──┼───┼───┼───┼───┤
│1991│118598│4396 │14763 │2574 │
├──┼───┼───┼───┼───┤
│1992│122786│4982 │15636 │2960 │
├──┼───┼───┼───┼───┤
│1993│117783│5348 │15942 │4766 │
├──┼───┼───┼───┼───┤
│1994│113270│5399 │16361 │4725 │
├──┼───┼───┼───┼───┤
│1995│116374│8816 │17445 │7172 │
├──┼───┼───┼───┼───┤
│1996│129481│11060 │19330 │7925 │
├──┼───┼───┼───┼───┤
│1997│118589│11241 │19596 │9834 │
├──┼───┼───┼───┼───┤
│1998│116656│11905 │21038 │11659 │
├──┼───┼───┼───┼───┤
│1999│122401│14538 │21397 │13428 │
├──┼───┼───┼───┼───┤
│2000│129444│14249 │22455 │14447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3年2月, 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成
立,归地区人事局管理。是年,全区共有职工3998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82.57万元。
1994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全区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全员保险统筹工作。邹平县、博兴县、滨州市、地直机关、事业单
位先后全面启动全员养老保险,统筹比例分别为32%、30%、28%、28%。基本养老金由
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
在职工作人员缴纳本人工资总额的2%,其他部分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
1999年6月, 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划归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管理。 2000年, 全区共有职工5.62万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28亿元;离退休人员
1.10万人,拨付离退休费用1.28亿元。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基金情况表
┌──┬───┬────┬───┬────┐
│年度│职工 │基金 │离退休│离退休 │
│ │人数 │收缴 │人数 │费用 │
│ │(人) │(万元) │(人) │(万元) │
├──┼───┼────┼───┼────┤
│1993│3998 │182.57 │ │ │
├──┼───┼────┼───┼────┤
│1994│7690 │824.04 │ │ │
├──┼───┼────┼───┼────┤
│1995│29163 │3175.84 │3392 │1800.84 │
├──┼───┼────┼───┼────┤
│1996│38866 │4447.61 │5316 │3315.43 │
├──┼───┼────┼───┼────┤
│1997│42436 │5669.12 │6725 │4501.35 │
├──┼───┼────┼───┼────┤
│1998│45605 │6541.10 │6779 │5335.90 │
├──┼───┼────┼───┼────┤
│1999│54541 │8916.92 │10037 │7936.54 │
├──┼───┼────┼───┼────┤
│2000│56218 │12770.00│11038 │12759.00│
└──┴───┴────┴───┴────┘

农村养老保险 1991年,行署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宜的
通知》,在全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农民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缴纳养
老金,按国家民政部确定的利率计息。 1992年初,博兴、惠民、邹平3县被国家民政
部、省政府批准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之后,又增加无棣为试点县。
同年,行署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年,全区有90多万人投保,收取投保费1900多万元。博
兴、 邹平、惠民、阳信、无棣5县出席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工作会议,受到国家民政部的表彰、奖励。1993年,行署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好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二轮投保工作的通知》 。是年,全区有6个县市的55个乡镇组织第
二轮投保,投保续保人员达20万人,收取投保费382万元。
1994年3月, 成立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地区民政局领导。各
县市也先后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机构,98个乡镇成立民政办公室和养老保险管
理所。同年,行署制定《滨州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区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轨道。是年,全区有25万人投保,收取投保费812万元。
1995年,地区民政局分别与地委组织部、军分区等单位联合下文,对农村在职干部、
义务兵、优抚对象等专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规范和理顺,为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
道路。是年,全区投保续保人数48万人,收取保费1270万元,超额完成省民政厅下达
的任务指标。1997年,惠民县开展百村千人调查活动,走访调查19个乡镇、157个村、
3100多人,收回问卷2901份。县民政局将全县21万投保对象的投保数额及基金积累情
况逐人核算, 并给每一个投保对象填写一份明白信。1999年6月,全区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工作移交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至2000年底,全区共有83万农民参加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8600万元;有1.07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
发放养老金35万多元。

二、医疗保险
企业医疗保险80年代初,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所需医疗
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80年代中期,全区企业职工医疗费开支过大,不少企业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医疗保险进行改革。至1985年底,全区进行医疗制度改革
的企业约占70%。 有的把部分医疗费定额发给个人,节约归己;有的把医疗费拨给指
定医院,由医院承担。1996年,无棣县、阳信县、滨州市分别开展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试点。2000年9月,地区成立医疗保险处,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工作。
公费医疗制度 1985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开始实行全额报销。是年,
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的2.79万人, 支出379万元。 1987年, 根据地区财政局、卫生局
《关于加强地直公费医疗管理的几项规定》,实行定点划区医疗,门诊费包干管理,
住院费由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门诊费每人每年42元,超支部分事业单位自己解
决,机关单位财政补贴50%,单位负担50%;大专院校每人每年50元包给单位,节余留
用, 超支不补。住院费每人每年40元,超支部分医疗单位负担20%。门诊、住院全部
实行复式处方制。1988年,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住院费的2%。1992年,根据行署
要求, 定点医院负担医疗费的10%。1993年起,不断调整财政、定点医院、单位、个
人医疗费的负担比例,完善其办法。1996年,行署下发《滨州地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门诊费由单位包干管理,住院费由四方负担:无收
入的单位, 财政对离休人员负担60%,对退休人员负担40%,对在职人员负担30%;单
位负担20%;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20%,在职人员30%;医院负担20%。有收入的单
位, 财政对离休人员负担40%,对退休人员负担30%,对在职人员负担20%;单位负担
比例为离休人员40%、退休人员30%、在职人员30%;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为20%、
在职人员30%; 医院负担20%。各类人员住院费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 个
人负担比例调减为10%;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由10%调减为
5%, 其余部分由单位负担,财政和医院负担比例不变。2000年,全区享受公费医疗
的7.33万人,支出3581万元。

全区公费医疗情况表
┌──┬────┬───┬───┐
│年度│享受公费│预算数│支出数│
│ │医疗人数│(万元)│(万元)│
│ │(人) │ │ │
├──┼────┼───┼───┤
│1985│27851 │379 │379 │
├──┼────┼───┼───┤
│1986│29008 │458 │684 │
├──┼────┼───┼───┤
│1987│50900 │734 │1048 │
├──┼────┼───┼───┤
│1988│51925 │860 │1359 │
├──┼────┼───┼───┤
│1989│57628 │920 │1772 │
├──┼────┼───┼───┤
│1990│59048 │1188 │1263 │
├──┼────┼───┼───┤
│1991│58123 │1596 │1650 │
├──┼────┼───┼───┤
│1992│56301 │2092 │2196 │
├──┼────┼───┼───┤
│1993│57399 │2619 │2825 │
├──┼────┼───┼───┤
│1994│59715 │3006 │3273 │
├──┼────┼───┼───┤
│1995│60589 │3155 │3467 │
├──┼────┼───┼───┤
│1996│62933 │1945 │2315 │
├──┼────┼───┼───┤
│1997│66847 │2156 │2520 │
├──┼────┼───┼───┤
│1998│68899 │2425 │2889 │
├──┼────┼───┼───┤
│1999│69533 │2914 │3370 │
├──┼────┼───┼───┤
│2000│73273 │3034 │3581 │
└──┴────┴───┴───┘

三、生育保险
1989年底前,全区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由所在单位负担。
1990年1月起, 全区企业实行以县市为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统筹企业职工
每人每年按9~16元缴纳生育基金,女职工生育凭准生证、出生证拨付生育费用600~
1200元。至2000年底,全区为1.34万名女职工拨付生育费用1058万元。

四、工伤保险
1985年起,全区企业职工工伤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医疗费全额报销,工伤期间
原工资照发;医疗终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是年,全区有20名工伤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1996年8月12日,国家劳动部制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职工工伤待遇有较大提高。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
75%~90%;5~6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工伤职工同意,
企业可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0%领取伤残补助金;7~10级为没有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职工医疗费全额报销,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年,全区有85名
职工发生工伤。1998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以县市为单位工伤基金社会统筹,工伤基
金依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1%、0.8%的比例缴纳,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按照规定从工伤基金中列支各项费用。 同年, 全区收缴工伤基金
117万元, 支付工伤费用360万元。2000年,全区共收缴工伤基金167万元,支付工伤
费用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
企业失业保险 1986年10月起,全区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
构负责。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是境内的中央、省属企业职工,地直全民、县以上集体
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非农业户口的中方职工;
其他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职工。1992年,省政府《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
规定: 工作时间满半年不足2年的,发6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50元;工作2年以上不
足5年的,发12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60元;工作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发18个月失业
救济金,每月70元;工作10年以上的,最多发24个月失业救济金,每月80元。失业保
险金缴纳标准,1993年前按以上范围职工标准工资额的1%,1993年后改为职工工资总
额的1%。
1996年,根据省劳动厅《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救济金发
放标准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救济期限不变,每月不足120元的按120元
发放。1997年7月1日起,根据地区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
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保障水平的通知〉的通知》,全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每月
每人提高到165元,每人每月提高45元,这是历年增幅最大的一次。1999年1月,国务
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要按照本
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缴纳,实行县市统筹,其中缴省10%作
为调剂金。救济的对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
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
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至2000年底,全区有989家单位、14.9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
险, 共收缴企业失业金4399万元,发放失业救济391.6万元,发放企业职工生活救助
302.3万元,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7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1999年, 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 ,省政府下发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
人事等部门协调,推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失业保险工作。滨州市和无棣县率先
在全区推行,其中无棣县只覆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0年,行署下发《关于进一
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失业保险。同年,地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地直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
通知》,标志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全面推开。阳信县与地直工作同步,
其他县将于2001年推行。 至2000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收缴102万元,
覆盖419个单位、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