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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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1978年,实行“三结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就业方针,但在具体措施上仍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政审和统一录取的办法。
1979年,中共中央决定不再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并撤销各级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大批“返城老知青”和新成长的城镇青年形成庞大的待业大军,使各级政府面临着前
所未有的就业压力。 1981年3月,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立,主要任务是管理城镇待业
青年和实施就业服务。1984年,全区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一部分国家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先后兴办劳动服务公司,设立各类服务网点,安排部分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是
年,全区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11家。1986年起,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开始赋予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失业职工,并为其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培训、指导推荐再就业的职能。
1990~1992年,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劳动就
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细则》发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至1992年底,
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到158家,涉及化工、纺织、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
食品加工等行业。1993年起,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劳服企
业由于底子薄、人员素质低,部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1995年,全国实
施再就业工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仅承担着各级政府赋予的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任
务,还承担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管理和开发任务。2000年,全区劳动就业服
务企业58个,新安置就业2704人,实现增加值7339万元,上缴利税2098万元。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5年7月, 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开始启动。1998年8月6日,地委、行署根
据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
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
就业工作的通知》,全区开始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是年,全区共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
心272个,有7407名下岗职工进入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6820人,再就业率为60.4%,
实现了出大于进的目标。1998~2000年,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共提供用工信息1500余条,
涉及108个工种, 提供就业岗位8000余个。1999~2000年,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利
用多种形式,先后组织微机、服装缝纫、家电维修、摄影等27个工种、专业的转岗技
能培训, 共举办286个班次,免费培训下岗职工1.14万人,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均保持
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