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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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国家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的通知》。1985年,全区在地区农业局和邹平县进行试点,分别就适用于党政机关的
综合考评责任制和适用于乡镇的记分考评责任制进行探索。1987年初,地委成立地直
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10人组成办公室 (副县级常设行政机
构) ,负责日常工作,对全区实行一条龙目标管理。各系统分别成立考评委员会,负
责抓好本系统的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各单位,均成立3~5人的领导小组,负
责本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全面工作。同年,在全区各县市、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全
面推行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即根据全区年度总的任务要求,将
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系统、各单位、各科室和每个工作人员,建立起四级
目标体系,并辅之以严格的考评和奖惩。在年终评比中,实行立体交叉考核办法,即
纵向检查评比、横向征求意见、把民主评议列入总评。是年,参加地直机关岗位目标
责任制评比的共有88个单位、 4274人,通过评比,有26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705
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1988年起, 全区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由8县市、地直90个单位扩大到县属科局和
乡镇。1991年3月,地委、行署下发《惠民地区党政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试行)》。
同年11月,地区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惠民地区全方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奖惩试
行办法》。由此,全区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步入正常的年度评比、考核、奖惩。1994年
底,考评结束后,地区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被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
室取代,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