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干部来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170&run=13

一、干部吸收录用
1980年, 全区共录用干部824名。其中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社会闲散科技、外
语人员481人,从村队干部中经考试录用农业经营管理人员124人,为地区人民银行、
农业银行从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新干部219人。 1981年,在应届高
中毕业生和“以工代干” 人员中为人行、农行吸收录用干部231人。同时批准民警转
干13人。1982年12月29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制定《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是年,
按照《规定》招收税务干部223人,批准民警转干25人,并为2名闲散科技人员安排工
作。1983年8月起,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全面整顿。至1984年2月,整顿工作完成,
共批准“以工代干”转干9087人。同时,从城镇待业的高中毕业生、“五大”(业大、
函大、电大、夜大、职大)毕业生及1983年7月11日前即做“代干”工作的人员中,为
人民银行、 农业银行、物价、财税、工商等系统,考试、考核录用新干部218人。同
年6月4日,省人事局、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吸收录用干部工作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全区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税务、保险公司系统录用新干部109人。
1984~1985年, 共吸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五大”毕业生两批209人、自
学成才者2名为国家干部; 吸收录用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工人自愿到乡镇企业或集体
企业工作的中专生31人为国家干部。1985年,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法院、检察院、
税务系统录用新干部719人; 审批二轻系统“以工代干”转干26人;为文化系统录用
乡镇文化站专职干部56人。1986年,协助团地委从先进团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团委选
聘的干部中,经考试、考核招收专职团干部10名;协助工会组织从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中,经考试、考核招收工会干部4名;审批民警转干131人;从中小
学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830人。1988年10月,录用当年电大师范类毕业生119人为
公办教师。同年12月,经考试,按公开、平等、竞争、选优原则,在“五大”毕业生、
职业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及待业高中毕业生等城镇户口、非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
录用干部236人, 分配到工商、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1989年,为全区聘用乡镇农机
干部122人。
199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的暂行规
定》,推行企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制。采取分期分批办理的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在干部
岗位上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的生产业务骨干,组织统一
考试、考核。是年,全区参加考试、考核的6800多人,办理聘用手续4443人。1992年,
在深化与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坚持县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选制。是
年,从全区县以上党政群机关现有非干部身份的2062名工作人员中,考选干部203人。
同年3月,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补充乡镇机关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几个
问题的通知》,规定乡镇聘用制干部满三年的可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1993年,
录用任职满三年的选聘制乡镇长(党委委员) 6人为国家正式干部;录用获得“省级农
民优秀企业家” 称号的农村干部2人为国家正式干部;为中国银行录用干部28人;为
阳信县录用干部22人;为农行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21人;为政法系统以工代干人员办
理考试录用手续300人。
1995年, 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补充干部127人;为公、检、法系统吸收录
用的306名人民警察办理转正手续;为495名自费高校毕业生推荐落实单位并办理录用
手续;录用任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以上职务满三年、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
核批准的46名选聘制干部为国家正式干部。1997年,根据省人事厅、计委、教委、公
安厅、粮食局《关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要求,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
办教师1330名。1998年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从机关工人分流人员中
吸收干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在机关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分流工作的通知》,从分
流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至2000年底,全区共从机关分流人员中吸收录用干部210人,
吸收录用乡镇聘任制干部142人为国家正式干部。

二、军转干部安置
1978年, 全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12人,其中团职68人,营职416人,连排
职928人。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
总局《关于将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五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请示报告》下发,
规定“对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五年七月期间这批军队复员干部中符合转业条件的,应
当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在部队的工资级别,享受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工资待遇”。是
年, 全区办理复改转1435人,其中团职1人,营职12人,连排职1422人。1985年,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做好一九八五年军
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由于军队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
少员额100万, 近二三年内将有一大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年,全
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461人, 其中团职33人,营职205人,连排职155人,专业技术干
部68人。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
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下发,军队在80年代裁减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3年
内再裁减员额50万, 近3年内军队将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是年,全区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75人,其中团职15人,营职29人,连排职17人,专业技术干部14人。
2000年,是完成3年裁减军队员额50万任务的最后一年,全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20人,
其中团职16人,营职43人,连排职45人,专业技术干部16人。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79年,全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69人,其中大专285人,中专984人。同时,对
全区1978、1979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社来社去”毕业生,通过普查摸底
和考察了解,并经过体检和政审,录用分配423人,其中大专87人,中专336人。1983
~1996年,分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由地区教育局会同计委负责,这期间的大中
专毕业生全部计划分配。 1997年6月24日, 行署批转地区人事局、 教委《关于做好
1997年全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意见的报告》,规定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
原则上回生源县市就业,由各县市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主要面向家庭所在地
充实到基层和生产建设第一线;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
范围内自主择业。是年,全区共接收毕业生6569人。
1998年5月3日,行署批转地区人事局、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区大中专学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规定定向生除优秀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
外,均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委培、定向生,不
得进入国家公务员岗位,可安排委培、定向部门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是年,
全区共接收毕业生6657人。1999年,行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计划分配;本科、专科毕
业生主要通过计划指导下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高职毕业生实
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延长派遣期,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两年(自毕业之日起计算)。
2000年6月26日, 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财政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本科以
上学历和优秀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本科毕业生指令性分配;全额、差补
事业单位接收本科以上毕业生,没有编制的,只要专业对口、单位急需,经同级人事、
财政部门批准,允许先进人,后增加增人计划。通过考试、考核选拔部分本科以上和
省级优秀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农村工作。同年9月1日,为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的年龄结
构和知识结构,培养一批年轻后备干部,按照《滨州地区考选本科和优秀专科毕业生
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选拔42名国家计划招生的高等院校本
科以上学历和优秀专科毕业生到全区乡镇基层工作。是年,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57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