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人事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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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共有机构532个,行政编制7114人,企事业编制1714人;
实有干部5.03万人, 其中党政群干部1.41万人,企事业干部3.63万人。1980年3月,
恢复地区编制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84年4月,
地区人事局改为地区人事处, 副县级行政单位。同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下
发《关于乡镇党政群机关干部试行选聘制的意见》,对乡镇干部缺额补充主要采取选
聘制的办法解决。 同年7月,建立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掌握和传递人
才信息, 沟通人才流通渠道,开发人才资源,组织人才合理流动。1986年3月,地区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建立,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待、培训工作。1987年,地
委成立地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区各县市、地直机关、事
业单位全面推行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1988年起,省政府《关于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全区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
干部聘用制。 同年7月,恢复地区人事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同年10月,地区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为副县级行政单位,由地区人事局代管。同年12月,地区军队转业
干部培训中心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同年起,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
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和面试、答辩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选调干部。
1991年3月,地委、行署下发《惠民地区党政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步入正常的年度评比、考核、奖惩。同年,行署下发《惠民地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实施细则》 。1992年4月,地区科技干部
处(副县级行政单位)由地区科委移交人事局。1994年1月,成立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 为正县级行政单位,与地区人事局合署办公。1995年3月,建立地区国
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被
取代。
1996年8月, 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下发《关于印发地直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
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中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意见》 。同年9月,全区分
两批进行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考试。1997年,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法,
对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县市就业,毕业生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
下,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落实就业计划;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
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生按委培合同就业。1999年,对毕业的研究生、省级大
中专优秀毕业生进行计划分配;本、专科毕业生主要通过计划指导下的供需见面、双
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自主
择业。 2000年9月,行署下发《滨州地区考选本科和优秀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
简章》,全区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选拔42名国家计划招收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和优秀专科毕业生到全区乡镇基层工作。 至2000年底,全区党政群机关共有机构391
个, 编制1.05万人,在职人数9652人,空编896人;共录用干部2.25万人,接收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7474人;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含临时工) 年工资总额
8.26亿元,人均月工资76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