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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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
1978年,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秘书办理。是年,全区准于登记结婚的3.45万对,
准于登记离婚566对。 1980年,国家对原《婚姻法》进行修改,结婚年龄男为年满22
周岁,女为年满20周岁。婚姻登记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公社办理结婚登记和
离婚登记。8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地流入的人员日益增多,违法婚姻呈
上升趋势。1984年,地、县市组织人员对违法婚姻进行清理,处理违法婚姻1836件。
同年,社改乡后,婚姻登记由乡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婚姻登记移交民政部门。是
年,全区准于登记结婚的2.52万对,准于登记离婚的393对。
1992年,6县1市相继开办本辖区内涉华侨、港澳和来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婚姻登
记。1992年、1993年全区结婚登记分别为2.46万对和1.92万对,是自1979年后结婚登
记最少的两年,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晚婚晚育宣传动员深入,晚婚率大
幅度上升的缘故。 1997年1月,《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对婚姻登记
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过去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婚姻登记,改为县级民政部门婚
姻登记管理机关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对偏远乡镇实行定点定期巡回登记。同年6月6日,
全区6县1市全部实行集中与巡回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体制。至2000年底,全区设有婚姻
登记处7个,婚姻登记员35名;准于登记结婚的共55.9万对,登记离婚的共9890对。

二、殡葬改革
1978年,各县均建有火化场。全区火化尸体2.63万具,火化率为85%。1980年起,
火化情况起伏不定, 土葬回潮现象时有发生。1983年,全区火化率降至58.2%。为扭
转土葬回潮现象,行署召开会议,强调抓好殡葬改革和平坟工作。1984年,火化率开
始回升,全区火化尸体1.6万具,火化率达72.6%。1987年,全区土葬又开始回潮,火
化率仅占51.7%,其中阳信县火化率仅为8.6%。同年6月15日,地区民政局下发《关于
立即制止土葬回潮和旧葬习俗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旧葬风俗泛滥。1988
年,全区建立劳动人民骨灰堂179处,红白理事会5967个,土葬回潮得到遏制。
1994年,建立地区殡葬协会,加强对殡葬事业的组织协调工作。1995年,全区火
化尸体2.36万具, 火化率达98%。同年,全区有67个乡镇成立殡葬服务站,开展争创
“五好殡仪馆”和系列服务活动。1996年,惠民县殡仪馆在上等级活动中,经检查验
收,被认证为国家三级殡仪馆。1997年,全区各县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平
坟还耕活动,全区共平掉坟头33.47万个,占全省平坟头的17%,还耕田8560亩。1998
年, 邹平县殡仪馆被评为国家三级殡仪馆。1999年,投资400多万元对阳信、滨州、
博兴三县市殡仪馆进行全面改造与扩建,同时在博兴进行安息工程试点,为骨灰多样
化处理、 彻底改革丧葬习俗创出了路子。至2000年底,全区共火化尸体39.15万具,
年均火化率为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