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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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保供养
1978年,全区有五保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对象5236户、6005人。
1985年,五保户的供养开始由各村供给向乡镇提留统一供给发展。是年,全区共有五
保对象7238户、7928人。至1987年,有16个乡镇实行五保供给乡镇统筹,占乡镇总数
的12.5%。1989年5月,行署下发《关于普遍实行乡镇五保统筹的通知》。是年,全区
有103个乡镇实行五保供给乡镇统筹,占乡镇总数的87%。至1990年,全区各乡镇全部
实现五保供给乡镇统筹。 1995年, 开展五保对象普查登记发证工作,全区五保对象
9292人,其中入院集体供养的2979人,分散供养的6363人,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均由
集体与供养人签订供养合同。1998年,行署批转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保供
养工作的报告》,要求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应标准每年不低于1000元 (每月17.5公
斤面粉、50元现金) ,并随当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至2000年底,全区分
散供养的五保对象4341人,年平均生活费用1046元。

二、敬老院
1978年,全区敬老院12处,收养87人。1984年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五保供养工作开始向乡镇敬老院集体供养方向发展。 1985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108
处,其中乡镇办80处,占74.1%;敬老院工作人员194人,设有床位855张,收养623人,
入院率为7.9%,集体供给金额32.4万元。1989年,全区开展争创文明敬老院活动,有
5处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2人被评为省优秀院长、优秀服务员。至1995年,
全区所有乡镇均建立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达151处,工作人员524人,设有床3400张,
收养2979人,入院率为32.1%,集体供给金额354万元。
1996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把敬老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激励乡
镇办好敬老院。是年,全区新建房屋574间,新增集中供养人数652人,集中供养面达
42.2%。 滨州市制定“住房单间化、设施配套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生活多
样化、娱乐健康化、环境优美化、卫生经常化”的“八化”标准来规范敬老院的建设,
地区民政局向全区推广滨州市的经验。敬老院在扩大规模的同时,院办经济也得到较
大发展, 全区敬老院实现利润130.1万元,走出一条以副养院、以实业补事业的敬老
院建设路子。1999年,全区对敬老院进行等级管理,经省、地组织有关人员严格考评
后确认,省一级敬老院11处,省二级敬老院18处,省三级敬老院26处。至2000年底,
全区共有乡镇敬老院133处,工作人员758人,设有床位4837张,收养4376人,入院率
50.12%,集体供给金额684.9万元。

三、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7年8月,行署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相继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是年, 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600户、
1.89万人,发放保障粮168万公斤,保障金56.7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98
户、 1092人,发放保障金19.2万元。1998年,全区除沾化县外,6个县市城乡保障资
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乡镇统筹。是年,全区有1.75万人
得到社会保障, 其中农村居民1.64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5.3‰;城镇居民1106人,
占城镇居民总人口的2.4‰; 发放保障金124.4万元,保障粮280万公斤。同年,根据
国家、省、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会议精神,全区对城镇居民的救助保障
范围做了调整,把下岗职工和特困企业的困难职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
活权益。是年,全区共有1.92万人得到最低保障,其中城镇居民2146人,发放保障金
190万元; 农村居民1.7万人,发放保障金及粮折款568.6万元。至2000年底,全区共
有7.76万人次得到最低保障,其中农村居民7.17万人次,城镇居民5929人次;共发放
保障金932.8万元,保障粮966万公斤。

四、社会福利院
1978年, 全区有青城救济院1处,工作人员24人,收养院民48人。1979年,青城
救济院迁至高青县田镇, 改称地区社会福利院, 占地面积31.34亩, 房屋建筑面积
2240平方米, 有职工24人, 收养院民长期保持在50人左右。1985年起,福利院贯彻
“以养为主,教养结合”的方针,利用工疗、医疗、娱疗等手段,力求使被收养人员
在智力与技能方面有所提高,逐步达到由全护到半护,由半护到自理。是年,有收养
对象180人, 收养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24元,医药费4元,零用钱2元,每年服装被褥
费48元。1989年11月,因高青县划归淄博市,地区社会福利院从高青县田镇迁至滨州
市小营镇,占地面积17亩,全院共有职工25人,其中护理人员16人,床位80张,收养
80人; 收养人员中老年人9人,残疾青年64人,少年儿童2人,婴幼儿童3人,精神病
人2人。1990年,在福利院内建立地区聋儿语训学校。
1994年,地区福利院先后通过滨州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滨州日报》等新闻媒体
让社会了解福利院,认识福利院,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关注与支持。同年,
在青岛兰翔服装厂的指导下,兴办地区福利服装厂,开始对外加工服装业务。是年,
加工服装6万余件,年收入10万元,弥补了社会福利院经费不足。1995年6月16日,行
署办公室、地区建委、粮食局、公路局、油区办、接待处、滨州毛纺总公司、活塞厂
等8个单位的负责人到社会福利院走访慰问,送去现金及家具、彩电、洗衣机、布匹、
床单等生活用品。2000年9月,地区社会福利院迁至地区复退军人医院。至2000年底,
全院共有职工33人,其中医护人员20人,床位100张,在院人数83人。

五、社会福利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社会福利生产逐步恢复发展。至1985年,全区各级
各类福利生产单位达42处,其中福利工厂41处,就业人员565名,安排残疾人员178名;
社会福利服务企业1处,职工27名,内有残疾人员7名。另有城镇街道分散安排残废人
员就业194名。1990年,全区有9家福利企业升为地区级先进企业,邹平县西王福利油
棉厂和邹平县社会福利公司升为省级先进企业。1991年,全区贯彻“治理整顿、完善
提高” 的方针,在税务等部门的配合下,对128家福利企业进行检查,其中有95家符
合条件的企业换发新证,17家限期整顿,16家不合格的企业吊销福利企业证书。1994
年10月1~28日,地区民政局同国税局、地税局对全区经省税务局批准的133家福利企
业进行清理检查, 其中有122家福利企业合格,5家企业限期整改,6家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1996年,地区民政局会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
通知, 为福利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年,为福利企业免税521.7万元。
至2000年底, 全区共有福利生产单位98家,其中福利工厂95家,福利服务企业3家;
共安排残疾人员1.67万人次,创利润7.44亿元。

六、有奖募捐
1989年5月, 为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全区开始有奖募捐活动。是年,销售社会福
利彩票37.2万元。 1991年6月,成立有奖募捐委员会,设立有奖募捐办公室,制定下
发《有奖募捐管理办法》并组织了专门销售队伍。1995年10~11月,借鉴外地“大宣
传、大场面、大奖组、大奖品”的销售经验,七县市根据地区民政局的统一安排,采
取“大兵团、闪电式”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2260万元。1996年10
月, 地区民政局与滨州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400万元大奖组集中销售
活动,销售福利彩票360多万元,筹集社会福利基金79万多元。1998年,长江、嫩江、
松花江等地发生特大洪水,地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开展赈灾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
活动,共销售彩票1150万元,募集250多万元社会福利基金,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
重建家园。 至2000年底, 全区共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223.2万元,筹集社会福利基金
1258万元。

七、收容遣送
1978年, 全区收容391人,遣送384人,收养7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流人员逐渐减少,但仍有屡遣屡返的“长流”和老弱、病残、
疯傻、 痴呆人员流落街头,需要收容。1982年7月,省政府决定将北镇临时收容遣送
站定为常设站,是全省16处常设站之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收容的范围只限三种人:
盲目流入城市、住宿无着的农民;城市某些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中央有明文规定
的收容对象。是年,全区收容311人,遣送271人,收养40人。1995年,根据中央有关
文件精神和改进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要求,收容遣送的对象主要是无正式职业、无固
定住所和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年,全区共收容1133人,遣送原籍1133人。
至2000年底,全区共收容4655人,遣送原籍44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