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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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
1978年, 全区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825万元,救济灾民45.16万人次。1990年7
~8月,全区遭受建国后最严重的洪涝灾害,绝产面积249万亩,受灾人口254.4万人,
因灾造成直接损失15.8亿多元。 地委、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向灾区紧急援送面粉139.5
万公斤, 各类熟食16.5万公斤, 煤炭495吨,安置倒房户4.6万户,帮助群众扎窝棚
2000多户。 为防止灾后大疫发生,组织2500多名医疗防疫人员和1.1万余人的群众自
防队, 投入价值34.76万元的各类药品。有1.39万多名脱产干部深入灾区帮助工作,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资260多万元,衣物1.2万多件,救灾物资上千吨,
国家拨救灾款595.5万元,救济灾民186.3万人次。
1992年,全区灾害频繁发生,旱灾和虫灾尤为严重,因灾损失10亿元以上。灾害
发生后,全区抽调3.24万名机关干部深入灾区第一线,投入机械9.68万台,打压水井
2万余眼,挖沟30多万米,社会捐资50多万元。省、地、县、乡抽调498部车辆为群众
送水,并充分发挥救灾扶贫储金会的作用,及时将救灾款物发到灾民手中。对有自立
能力的9188个贫困户进行资金扶持,使6348户摆脱贫困,做到救灾扶贫相结合。
1994年起,全区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办法。行署和各
县市、乡镇政府均建立救灾预备金制度,地、县市、乡镇财政每年分别拨出20万元、
10万元、 1万元,作为救灾预备金纳入预算,同上级核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金一并
拨发,适时安排救灾。
1996年,全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旱、风、洪、涝多种自然灾害,农业经济损失达
14.5亿元。灾情发生后,全区积极开展捐助活动,共捐资金138.5万元,捐粮200万公
斤,化肥1.6万吨,柴油550吨。接受潍坊、威海两市支援的各类救灾物资达200万元。
对部分缺粮户实行政府开仓借粮和邻里互助的办法,使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同时,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帮助黄河滩区群众搬迁。惠民县当年投
资1432万元,建房1641间,使4个村的灾民全部迁入新居。
2000年,全区遭受建国后特大持续性旱灾,境内除黄河以外所有河流、塘坝、水
库均干涸, 农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发生困难,因灾两季减产粮食6亿公斤。灾情发生
后, 行署争取省政府救灾资金905万元,地、县、乡镇地方救灾配套资金分别为65万
元、128.2万元和118.5万元;政府供粮75万公斤,救济灾民17万人次,保证了灾区群
众的基本生活。至2000年底,全区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07亿元,救济灾民533.29
万人次。

二、救济与扶贫
救济1978年,全区发放社会救济款822万元,救济人员49.06万人次。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全面实施,人民生活有所提高,救济方式逐步转
变为救济与扶贫相结合的方式。对无依无靠、完全丧失能力的与因病、亡、意外事故
造成特殊困难的群众,继续采取过去的救济方法。同时继续对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
6月9日期间被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依靠、
生活困难的老弱病残者给予本人原工资40%的救济,医疗费补助2/3。1982年,全区共
有精减退职老职工1.74万人, 其中有1589人享受本人原工资40%救济费。1983年起,
对贫困村中无力照顾及无自救能力的傻、呆、残、老盲人实行定期定量救济。1985年
4月9日起, 除享受40%救济费或已重新就业的精减老职工外,凡原属本省全民所有制
单位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精减老职工每人每月补助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
月补助15元。 是年, 全区有精减退职职工1048人,救济金额30.4万元;救济贫困户
5.2万人次,救济金额40.5万元。
1993年10月1日, 省民政厅、财政厅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元。是年,全区有精
减退职老职工725人, 救济金额33.6万元。 1999年7月11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提高为100元, 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提高为90元。是年,全
区有精减退职老职工524人, 救济金额36.3万元。至2000年底,全区共发放社会救济
款5514.3万元,救济人员572.35万人次。
扶贫1979年起,全区扶贫工作进入有计划扶持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时期,对那些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造血”办法,扶持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把治标与治本
结合起来。 同年下半年至1983年4月召开的全国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前,主要是用一
部分救济款帮助困难户买化肥、农药、更换良种、添置农具,提高农作物产量。全国
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至1984年,在扶持形式上不仅局限于种植业,而是转向发展家庭
养殖和工副业, 逐渐与商品生产挂起钩来。 省财政厅重点扶持12个乡镇,扶持资金
52.27万元,实行有借有还。1985年起,全区扶贫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扶持形式上,打破以往单一扶持种植或养殖的局面,改扶持自给性生产为大力发展
商品生产,同时组织生产自救性的劳务输出,扶贫工作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1993年,地委、行署做出《关于重点帮扶加快沾化县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地
直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人、财、物、科技、信息等方面给沾化县以帮助。
1994年, 沾化、惠民、阳信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县。经过三年的努力,3县的贫
困村由1060个减少到435个, 贫困人口由72万人减少到20万人,农村绝大部分群众的
温饱问题得到解决。1997年4月1日,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加快贫困县、特困村脱贫
步伐的实施意见》,决定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对全区3个贫困县的69个特困村、4.5
万名特困群众进行重点扶持, 确保在1998年稳定解决温饱问题。扶持标准按人均800
元计算,共需扶持资金3600万元,按省、地、县3∶1∶1的比例,省里按排2160万元,
地、 县各配套720万元。1998年,惠民、阳信两县宣告整体脱贫。1999年,全区最后
一个贫困县--沾化县也摘掉贫困县帽子。同年,地、县市采取政府倡导、民政牵头、
部门与社会参与的做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那些尚处于贫困状况的困难户进行
扶贫活动,大力开展“心连心”“手拉手”活动,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
系。至2000年底,全区共投入扶贫资金4552.7万元,帮助17.63万户贫困户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