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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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社建乡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同年,全区进行社改乡,基层政权恢复乡村制。乡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下设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
生产建设、乡村建设助理员;建立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长。1985年,全区改社建
乡工作结束,共建148个乡镇(含33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和沾化海防办事处),6093个
村民委员会,23162个村民小组。

二、简政放权
1987年5~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工作的通知》,
全区在博兴县进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简政放权工作试点,进行县级权力下放、健全乡
镇政府职能的改革, 这是全省各地、市试点县中第一个被批准实施的县。同年10月8
日,博兴县召开简政放权交接大会,交给乡镇管理的县直分支机构有:计生办、文化
站、广播站、林业站、卫生院或县分院、农经站、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教育组、
民政、畜牧兽医站,其人、财、物全部下放,归各乡镇管理。博兴镇除接收上述12个
单位外,还接收了税务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1988年,简政放权工作在惠民、阳
信、 无棣三县全面推开。 1989年,邹平、高青、沾化三县和滨州市也相继展开。至
1989年底,全区下放县市直属部门设于乡镇的分支机构1526个,人员7600人。

三、村民自治
村委会换届选举1984年队改村后,全区先后进行6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5次选举
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确定侯选人,或由村党支部提名侯
选人,然后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试行) 》颁布。1992年5月,山东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试行)实施办法》,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改革村委会换届选举
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1999年春,全区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
举,第一次全面实行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侯选人,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平均
参选率达92%以上,共选出5283个村委会,占应选总数的98%,选出村委会干部1.82万
名。

全区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情况表
┌──┬──┬──────┬──────┐
│年度│乡镇│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 │(个)├──┬───┼──┬───┤
│ │ │处 │干部数│处 │干部数│
│ │ │ │(人) │ │(人) │
├──┼──┼──┼───┼──┼───┤
│1984│148 │49 │226 │5941│19066 │
├──┼──┼──┼───┼──┼───┤
│1985│148 │54 │252 │6093│21972 │
├──┼──┼──┼───┼──┼───┤
│1986│131 │67 │260 │6009│22505 │
├──┼──┼──┼───┼──┼───┤
│1987│120 │63 │172 │6106│26609 │
├──┼──┼──┼───┼──┼───┤
│1988│120 │75 │243 │6114│22139 │
├──┼──┼──┼───┼──┼───┤
│1989│120 │78 │255 │6123│18308 │
├──┼──┼──┼───┼──┼───┤
│1990│110 │82 │296 │5358│16147 │
├──┼──┼──┼───┼──┼───┤
│1991│110 │69 │222 │5284│18665 │
├──┼──┼──┼───┼──┼───┤
│1992│110 │80 │304 │5334│20260 │
├──┼──┼──┼───┼──┼───┤
│1993│109 │80 │256 │5335│19396 │
├──┼──┼──┼───┼──┼───┤
│1994│108 │80 │309 │5335│19393 │
├──┼──┼──┼───┼──┼───┤
│1995│108 │100 │355 │5316│19309 │
├──┼──┼──┼───┼──┼───┤
│1996│108 │100 │355 │5316│19319 │
├──┼──┼──┼───┼──┼───┤
│1997│101 │100 │354 │5313│19445 │
├──┼──┼──┼───┼──┼───┤
│1998│100 │111 │381 │5316│18292 │
├──┼──┼──┼───┼──┼───┤
│1999│99 │117 │472 │5330│19710 │
├──┼──┼──┼───┼──┼───┤
│2000│99 │120 │478 │5369│18190 │
└──┴──┴──┴───┴──┴───┘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1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要求, 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同年3月,行署批转地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农
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意见》,并在博兴县布点,举办了村民自治示范讲习班,
探索村民自治示范经验。1992年,“依法建制,以法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
规范化管理在无棣县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全面展开。1994年,博兴县曹王镇成为国家
民政部确定的村民自治示范镇。 是年,全区村民自治示范村达800个,建立村民代表
会议制度的村达3000个。1995年,地区确定博兴县为村民自治示范县,并开展村民自
治示范乡镇、村的评比表彰活动。是年,全区受省政府命名表彰的“齐鲁乡镇之星”
1个、模范村委会5个、优秀村委会主任5名和居委会主任1名。1998年,以实行村务公
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加大村民自治工作力度,促进了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规
范完善。 至2000年, 全区有5092个村实行村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占农村总数的
94.8%;有5122个村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占农村总数的95.3%。
社区服务1998年5月6日,成立地区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是年,各县市先后成立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
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社区服务工作开始起步。1999年9月8日,惠民县民政局投资近30
万元,建立全区第一所集住、食、医、乐为一体的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住房17间;设有活动室,内有健身器、麻将、象棋、扑克、跳棋、台球、卡拉OK等文
体活动器材;设有阅览室,内有报纸杂志、各类书籍等;设有医务室,备有常用药品;
住公寓老人12人。
2000年7月17日, 邹平县西董镇朱塘村企业家孟凡岭独资创办的全区首家民办鹤
伴山老年公寓开业, 公寓投资200万元,占地15亩,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设有餐
厅、商店、健身房、门球场、卡拉OK歌舞厅、阅览室、书画室、茶室。公寓专设医务
室, 并从张店国际和平医院、周村148医院、邹平县人民医院聘请名医坐诊,定期为
老人查体。公寓还定期组织住寓老人到长白山秀丽景点观光游览。同年11月19日,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的意见》,地区民政局提出具体目标:依托滨州城区建设3000平方米的滨州市社区服
务中心,各县市建立一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一处社区服务中心(站)。至2000年底,全区有社区服务
机构5个,职工27人,城镇便利服务网点51个,参加服务活动的共有1.5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