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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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辖12个县,有185个公社、7402个生产大队、24955个生产队;共有
烈属1.18万户、 4.91万人,军属4.33万户、21.44万人。198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
的要求,把基层政权建设列入地区民政局的职责范围。198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全区开始社改乡工作。至1985
年底, 全区改社建乡工作结束,共建148个乡镇、6093个村民委员会。同年起,地区
民政局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子。 1988年1月,省政府决定将“北
镇烈士陵园”更名为“渤海革命烈士陵园”,列为山东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物
保护单位, 徐向前元帅亲自为陵园题名。同年9月,成立地区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 副县级单位,隶属地区民政局。1989年5月起,为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发展社会
福利事业, 地区民政局开展有奖募捐活动,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7.2万元。同年7月,
成立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副县级单位,隶属地区民政局。随后各县市、乡镇残联组织
相继成立。
1991年,全区大多数乡镇建立五个服务保险网络 (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残疾人
保障、老年人保障、婚丧改革) ,使广大农村灾民、贫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的基
本生活和广大群众的婚丧服务得到保障。 同年6月,成立地区有奖募捐委员会,制定
《有奖募捐管理办法》 ,使有奖募捐活动逐步规范化。1992年6月,地区残联改为由
地区民政局代管。 1994年2月,成立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副县级单位,归地区
民政局管理。同年起,全区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办法,行
署和各县市、乡镇均建立救灾预备金制度。1995年起,殡葬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尸
体火化率经过多次反复之后,一直稳定在98%以上。
1997年1月起, 全区对婚姻登记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由过去乡镇、办事处办理婚
姻登记, 改为县市专职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同年5月,地区残联不再由民政
局代管,直属行署管理。同年8月,行署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线制度的通知》,全区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城镇
居民每月户人均100元, 农村居民每年户人均纯收入500元。1998年5月,成立地区社
区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 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社区服务开始起步。1999年4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划归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继续改革义务兵安置
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地区民政局制定实行“量化考核,优质优安,
高分择岗, 自由选择”的安置工作办法。至2000年底,全区辖61个镇、38个乡、6个
办事处、5369个村民委员会、35803个村民小组;共有优抚对象19.17万人,其中烈属
6366人, 牺牲病故家属1264人, 军属6.6万人; 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
5.88万人, 为1.97万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排工作; 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
1.07亿元,救济灾民533.92万人次;发放社会救济款5514.3万元,救济人员572.35万
人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223.2万元,筹集社会福利基金1258万元;发放最低生活保
障金932.8万元,保障粮966万公斤;准于登记结婚的55.9万对,准于登记离婚9890对;
火化尸体39.15万具,年均火化率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