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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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批转地区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要求严格住房建设标准和审批制度,严禁挪用公款搞豪华装饰,加强非生产性基本建
设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和概算管理,加强对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的监
督、检查和管理。
5月4日,《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通知》,确定重点实施“四大科技兴农
工程”,即实施种子工程,加快良种产业化进程;实施推广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培训工程,提高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实施样板工程,兴办科技
示范园区。
6月13日, 《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就业的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采
取各种就业服务措施,调动企业、劳动者和各方面积极性,多形式、多渠道促进破产
企业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再就业。
7月28日, 《关于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确定在全区县市
政府驻地城镇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并逐步延伸,扩大保障的覆盖面。保障
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人均实际月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常住非农业
户口居民(暂不包括整村农转非人口),最低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开
支和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建立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列入同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