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132&run=13

10月22日,批准地区林业局《关于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要求放
宽政策,将现有的四旁隙地、荒地、荒山,划一部分给社员植树造林,在明确权属的
基础上,颁发林权证书,保障国营、集体和个人的林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
林业生产责任制,并与农业生产责任制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