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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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790个,配备人民调解员1.75万名,
新建行业调委会128个, 调处复杂矛盾纠纷5310件,调处成功5205件,调解成功率达
到98%, 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0起,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量矛盾纠纷;强化对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四支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管职责。至年底,全市
有34家律师事务所,288名执业律师。4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7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8家公证机构,27名公证员。11家司法鉴定机构,112名司法鉴定人。全市法律服
务行业代理案件质量不断提升,诚信公证体系基本建立。受理并查处法律服务投诉案
件9件,全部做到了息访罢诉。2010年共办理公证事项7121件、司法鉴定事项1685件、
法律服务事项6444件,其中刑事案件1544件,非诉讼案件2120件,法律服务工作在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服务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
服务” 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争取中央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15.72万元,办理法律援
助案件1010件, 确保了弱势群体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2010年6月30日,市委、市
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与市编办联合下发
《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全面启动。全市
司法行政系统内60个单位和8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名个人和1个集体受到
司法部表彰。市司法局荣获全市“平安滨州”建设先进单位、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
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9年成功组织了国家司法考试,全年有10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市司法局连续7年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称号。

【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经验在全省推广】 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是滨州首创,是社会
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着眼于实现城乡
法律服务一体化、均等化,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市司法局积极推动深入实施法律
顾问全覆盖工程。2010年,全市有549家机关事业单位、665家企业和3645个村居聘请
了法律顾问,农村法律顾问覆盖率由实施前的不足15%提升到目前的70%。法律顾问参
与调处各类经济纠纷1.3万起,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00余起,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
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受到省人大以及省司法厅的
高度评价,并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滨州经验。工程实施以来,法律顾问共参与修
订涉法文书7798件,代理诉讼案件7694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11件,3790人得到法
律援助, 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2972件;累计开展法制宣传315场次,组织法律咨询
1022场次。协助村(居)订立各类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2750份,审查各类
合同(协议)9283次;参与企业融资引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0多个,调处各类经济纠
纷1.3万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有效实施,基本满
足了基层法律服务需求,依法化解了大量疑难矛盾纠纷,推进了基层民主自治,保障
了法律服务行业自身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完成“五五” 普法各项任务】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深入开展了法律进机关、
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法律六进”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一十百千”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送法下乡”活动为主要载体,共开展多
种形式的“法律进乡村”活动560余次,编排、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30余场。举办县以
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29次,普法骨干培训班329期,培训人员1.79万人次。全市争创
4个国家级、40个省级,评选了300个市级、2830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提高了
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水平,为依法治市和基层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市县两级
政府和部门开展了“五五”普法启动年宣传月、“平安滨州”法制宣传月、“12·4”
法制宣传月、“严打”整治斗争、“一法一条例”、村级换届选举宣传、奥运法制宣
传、 “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五五”普法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和
相关部门组织声势浩大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80余次。在城市社区,市县区普遍建起了
法制文化广场。在基层农村,狠抓法制宣传一条街建设,法制宣传栏、壁报栏、政务
公开栏、法制宣传一条街“三栏一街”到处可见。至年底,全市有5032个村居建立了
法制宣传一条街, 占全市村居的95%以上。10月26日至27日,省“五五”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立军在检查验收滨州市“五五”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时指出,“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扎实,重点突出,形式新颖,
值得在全省大力推广”。

【鲁北监狱项目落户滨州】 2010年1月21日,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与滨州经济开发区签
订鲁北监狱项目建设协议。鲁北监狱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10年“1010”工程之
一,也是全国监狱布局调整的重要工程。鲁北监狱落户滨州,成为黄河三角洲地区惟
一一座监狱。鲁北监狱的正式签约,标志着鲁北监狱建设的全面启动,对于完善滨州
城市管理服务功能,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鲁北监狱共完成投资1.9亿元。 至年底,项目完成了立项前的环境评价、节能
评估、土地预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工作。

小资料
滨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胡集书会

胡集书会也称为胡集灯节书会,始于元朝,兴于明清。书会的历史渊源有以下几
种说法:
其一,胡集镇是周围方圆百里最大的集镇,正月十二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大集。解
放前,说书卖艺为糊口,艺人们都想卖个好场,不怕路途遥远,从四面八方赶到胡集
划场子,登台献艺,艺人越来越多,场面越来越大,岁岁如此,就形成了这一盛大的
灯节书会。其二,宋朝时期,在我国北方民间流传着一种音乐与唱词相结合的说唱艺
术——说浑话。到宋朝末年,“平话”在惠民一带非常盛行,据说惠民城里每年有书
会,艺人们聚在一起切磋技艺、交流书目。到元初兵乱时期,艺人们把书会迁至胡集
村。其三,传说很久以前,在胡集大集上,从南边来了一伙唱渔鼓的艺人与北边一伙
唱落子的艺人互不服气。第二年又各自约来了更多的同行艺人再次对垒,如此连续几
年,艺人越来越多,观众也越来越踊跃,影响也随之扩大,这就是书会之始。后来艺
人们慢慢地意识到书会要扩大影响,不能视同行为冤家,应该化干戈为玉帛,于是就
约定每年农历正月十二来胡集聚会,借说书之便,交流书目、传授技艺、拜师收徒,
解决艺人中的一些问题。就这样,胡集灯节书会世代相传,繁衍至今。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胡集书会成为中国曲艺发展的一个缩影,成为中国北方最大
的、 单纯的、具有自发性质的中国民间曲艺交流的集散地。2006年5月,胡集书会被
国务院批准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滨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