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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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99万件,其中中院办理2960件,分别
同比增长1.49%和10.41%,
狠抓审判执行,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1)依法助推经济增长。紧紧围绕市
委、市政府总体发展布局,研究出台了《关于为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注重发挥商事审判对经济
发展的促进作用, 共审理合同、 金融、企业改制和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1.76万件。
(2) 依法维护平安稳定。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91件,判处犯罪分子2859人。从严
惩处了张伟等22人涉黑案、李娜在校园内故意杀人案等大要案,重点打击了两抢一盗、
涉黑涉暴等恶性犯罪,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依法促进社会和谐。
共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案件1.32万件,调解撤诉率达77.5
%, 调解和好了多起二审离婚案件。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1514件,通过协调和解结案
率达81.7%。(4)依法营造诚信环境。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5983件,执行财产5.17亿
元。开展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召
开了执行款物集中兑付大会,一次性向40余名涉案当事人兑付执行款物近3000万元。
狠抓宗旨落实, 践行司法为民庄严承诺。(1)不断增进群众感情。继续开展了
“‘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大讨论”和向宋鱼水、陈燕萍等优秀法官学习活动。
开展了“手拉手·爱心法官妈妈”活动,19名女干警主动资助了22名失学儿童。(2)
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市法院普遍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全
年共为特困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55万余元。 (3)切实解决信访难题。坚持定期
下访和预约接访相结合,领导干部身处信访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信访案件,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治理。市县两级法院抽调人员圆满完成了“省
两会” “全国两会”等信访值班任务。(4)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向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寄发了征求意见信,并邀请旁听庭审,全年共办理各类督查案件29件。积极推行
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召开了律师代表座谈会,开展了《行政诉讼法》
实施二十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
狠抓自身建设,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1)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了司法
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公正、廉
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了“黄三角大开发,我们怎么干”解放思想大
讨论和“创先争优,争做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等活动。(2)加强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中院建立了机关图书室,创
办了《滨州审判》院刊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专刊,举办了疑难案件评析论坛、人民
陪审员专项培训、 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和庭审观摩等活动。(3)加强审判管理。确
定2010年为全市法院的“管理质效提升年”,研究制定了《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
程》《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开展了办案竞赛和办案标兵评选活动,
积极参与全国“百万案件评查” ,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提高。(4)加强廉政监督。
明确提出了“零举报、零违纪、零违法”廉政建设目标,开展了“算好清廉五本帐、
树立正确人生观”和“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活动,开展了“百案当事人回
访”,对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5)加强基层基础。
通过召开专业会议、请示答复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积极开
展了“四好一高”人民法庭争创活动。始终坚持人才兴院战略,全市法院公开招考法
官和公务员32人。建成了视频会议系统,完善了网上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
提高。
2010年,全市法院共有83个集体、194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3人获得国家级
荣誉称号。中院及其相关部门分别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
集体”,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司法宣传优秀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
建设先进单位” “优化发展环境十佳单位” “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
“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先进单位” “公正廉洁执法先进单位”
“双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
体”“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

【省法院周玉华院长到滨州调研指导工作】 2010年12月8日至9日,省法院院长周玉
华到滨州市调研指导工作,听取了滨州中院工作汇报,与部分驻滨全国、省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周院长对滨州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要牢牢把握
重要战略机遇期,找准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
“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
效的服务环境。市委书记邓向阳,市长张光峰,市委副书记孙孺声,市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张冠文,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文明等陪同调研。

【邹平西王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2009年12月,邹平西王集团将其与深圳赛洛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赛洛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至滨州中院。中院站在全市经济发展
大局的高度,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于12月25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赛洛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德公司)1270万股限售流通
股,抵偿其对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并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案法
官随即赴深圳进行执行。但该股权已被湖北黄冈市公安机关冻结,同时被浙江杭州市
萧山区法院轮候冻结。面对困境,办案法官一方面积极探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
律解释工作,以及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工作。经过连续16天的努力,最终促
成黄冈警方和萧山法院对该股权予以解冻。2010年1月6日,赛洛公司公开承诺将其持
有的金德公司限售流通股(折合人民币1亿多元) 过户给邹平西王集团,使西王集团
成为滨州市又一家上市公司。 3月中旬,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先进典型,全市各大新
闻媒体对中院的做法进行了集中报道。
【王振波等7人网络赌球案】 2010年4月16日,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对山东省首例网络
赌球案做出宣判, 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王振波有期徒刑五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到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
王振波以营利为目的,购进网络赌球系统一套,并雇佣殷贵林帮助建立赌博网站。王
振波雇佣李振峰、孙国泉等人先后在北京、滨州两地管理赌博网站,发展网络赌博代
理数十人。 2008年6月至11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3000余人,有效投注额高达11
亿5000多万元。 王振波还利用假证件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累计获取非法收入180余万
元。 2008年4月至11月,罗昆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用王振波等人建立的赌博网站并
充当“登零” 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20多人,有效投注额达4亿8000多万元,非法获
利20万元。 2008年7月至11月, 张振强担任王振波等人建立的“太阳城” 赌博网站
“登三”级代理,发展13名会员,有效投注额达11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法院
审理认为, 王振波等7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管理赌博网站
并发展网络赌博代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张伟等22人涉黑案】 2010年12月31日,中院对张伟等22人涉黑案做出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伟于2004年开始以被告人郝绪荣开办的“新干线网吧”及后
期自己开办的“大众网吧”为据点,网罗劳改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张伟于2005年、2007年两度当选博兴县湖滨镇七甲
村村委会主任,后又获得县人大代表和博兴县湖滨镇招商办副主任身份,成立了伟圣
装饰公司。借助其社会地位,张伟等人继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形成了以
张伟为组织、 领导者,以郝新兴等5人为骨干成员,以郝绪杰等十余人为成员的犯罪
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放
火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依法判处张伟有期徒
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聚众
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其他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
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张伟等14人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经审理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
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方月伦)